Re: 通姦除罪化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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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den
at 2001-12-23T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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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hellenger (無名火)》之銘言:
: 請問一下
: 為何會有人提出這樣的呼籲
: 就因為要求女性同胞性的解放....??

可以參考黃榮堅老師<刑法利益...>(書名忘了)..第一篇....

簡單講...刑法所要保護的是整個國家社會的秩序....

而不是要補償被害人....所以會採取比較激烈的手段...

像剝奪生命權或自由權之類的....

像通姦這種事情...你說把通姦和姦者抓去關....

對這社會有多大助益???

再說..會通姦表示夫妻感情已經不好...這種問題..有必要說用刑法去強制嗎??

並不是說通姦除罪就表示法律認同通姦...

在它仍舊構成民事不法...可以做為離婚的原因.. 並請求賠償...

換句話說..通姦並不像殺人竊盜..到達"犯罪"的程度....

他確實是違背善良風俗...但還到不了刑事不法的程度.....................



ps.刑法上罰金是交給國家的...不是給被害人的...

被害人要請求補嘗..要再提民事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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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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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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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onna
at 2001-12-15T01:51
【公布日期】     九十年十二月十四日   【解釋文】    警察勤務條例規定警察機關執行勤務之編組及分工,並對執行勤務得採  取之方式加以列舉,已非單純之組織法,實兼有行為法之性質。依該條例第  十一條第三款,臨檢自屬警察執行勤務方式之一種。臨檢實施之手段:檢查  、路檢、取締或盤查等不問其名稱為何,均 ...

釋字47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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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gatha
at 2001-11-13T16:54
【解釋文】   憲法第十四條規定人民有結社自由,旨在保障人民為特定目的,以共同之意思組 成團體並參與其活動之自由。就中關於團體名稱之選定,攸關其存立之目的、性質、 成員之認同及與其他團體之識別,自屬結社自由保障之範圍。對團體名稱選用之限制 ,亦須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所定之要件,以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之命令始得為之 ...

釋字479號解釋---聲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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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ranklin
at 2001-11-13T16:52
臺灣法學會(原名中國比較法學會)代表人林子儀聲請書 主 旨:聲請人臺灣法學會(原名中國比較法學會)受行政法院八十六年度判字第一     六五號確定判決,認該判決所適用之內政部「社會團體許可立案作業規定」     第四─(一)─1點規定,侵害聲請人憲法第十四條所保障之結社自由,茲     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 ...

行政法院八十六年度判字第一六五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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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aliyah
at 2001-11-13T16:47
行 政 法 院 判 決             八十六年度判字第一六五號   原   告 中國比較法學會 設台北市北平東路二十四號七樓之一   代 表 人 林 子 儀 住同右   被   告 內 政 部 右當事人間因有關人民團體事務事件,原告不服行政院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十月四日台 八十五訴字第三四一九九 ...

Re: 兩法官免兼庭長 司院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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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mma
at 2001-11-11T02:00
※ 引述《Salvage (我想留木村頭啦^^)》之銘言: : ※ 引述《moonlike (銀波鏡含)》之銘言: : :   最高行政法院第二庭日前判決本案,合議庭援引釋字四九一號 : : 、二四三號解釋認為,司法院免兼庭長後,要報銓敘部,再經總統 : : 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