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天開車回家時在家旁的巷子口紅燈左轉被尾隨的警車鳴笛(巷內狹小,兩旁又停滿車),我莫名其妙,不知所以然被警車跟蹤示警叫我停車,隨即自動停車然後被要求出示行駕照,結果被開了一張53條1項的紅單,當時確實是紅燈,對向車停止等紅燈,左側巷內的車子也已經右轉開出來,我當然不急不徐的左轉進入,交通法規是死的,在此安全無虞的情形下我不左轉,難道等對向綠燈時我才能左轉進入,豈不是迎面,反而更加危險(因為此路口是T字路口,不是十字路口)因為警車就跟在我身後,我也知道身後有警車,換做下次我還是會如此左轉,因為這樣是最安全的轉彎方式,只是因為那位年輕警員彷彿心情不好,小巷內都跟進去鳴笛示警要我停下,我也不願辯解,請問T字路口和十字路口轉彎法規真的那麼冥頑不化不能變通嗎?53條1項汽車要罰多少錢?
T字路口紅燈左轉 - 交通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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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口,有紅燈右轉行為者,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至於闖紅燈違規行為則需處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兩者均併記違規點數3點。
紅燈左轉比照闖紅燈
罰1800元
並記3點
下次還要這樣轉?
只能說
這是你的行為
沒人能說你怎樣
只是還被開單而已
要罰2700元,外加計駕照違規點數三點,半年內記滿6點以上,是會被吊扣駕照
一個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