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設攤」之疑問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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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IDERYEE (我愛渝渝 )》之銘言:
: 想請問各位違規設攤是一定要有「攤位」嗎?
: 還是只要站在路邊看起來在賣東西就可以開單?
: 本人禮拜六在新北耶誕城手上拿了四、五個LED的頭飾就被一名警察查証件並以「違規設攤」開了一張1200-1800的罰單
: 可是我當時並沒有兜售商品給人,也沒有叫賣的行為。就只是站在人行道手持四、五個LED的頭飾便被開單。覺得很冤枉,如果我今天真的在販售商品給人的過程而被開單,我也認了。想問為什麼警察可以直接沒有證據就認定我「違規擺攤」而開單呢?
: 我認為起碼也要抓到我販售商品才能開單吧,不然按此標準,站壁流鶯是不是也可以直接看到就開單呢?
: 謝謝各位。

說到這邊

小弟想請問板上大大

如果警察遇到違規不想取締

人民有公法上請求權(檢舉請求取締)

(1)請求後警察才作為,警察會受到懲處嗎?
(2)未受請求,但被上級機關發現不作為(理論啦),警察會受到懲處嗎?

剛好有這個問題有點混淆

想請大大幫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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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i.imgur.com/jvpIHUL.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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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9-12-20
實務上曾發生旁觀民眾對警察怠於取締違規做拍照存證,
被警察親切靠過去告訴她這樣是妨礙公務而要求刪片
Liam avatarLiam2019-12-24
行政處分吧
James avatarJames2019-12-24
行政罰法有規定,一定額度以下的,警察得以勸導替代開罰
Olga avatarOlga2019-12-25
3600
Robert avatarRobert2019-12-28
抱歉 是3000
Joseph avatarJoseph2019-12-30
傳說中的要你命三千
Thomas avatarThomas2020-01-03
所以,你的目的是要整警察,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