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問題】國外帶回造型品無中文標示遭衛罰款?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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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從國外帶回的美髮造型品在網站上出售,因遭檢舉為沒標示中文,需到案說明。請問1.美髮造型品適用"化妝品未標示中文條款嗎?2.此美髮造型品國內有進口,且有中文標示,到案說明可否拿有中文標示貼紙版本的?3.總結,到案說明將告知是因網路照片角度沒拍攝到,實際商品有中文標示。這樣可否通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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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y avatarIvy2011-01-09
1.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5條本條例所稱仿單,係指化粧品附加之說明書。第6條化粧品之標籤、仿單或包裝,應依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之規定,分別刊載廠名、地址、品名、許可證或核准字號、成分、用途、用法、重量或容量、批號或出廠日期。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並應刊載保存方法以及保存期限。前項所定應刊載之事項,如因化粧品體積過小,無法在容器上或包裝上詳細記載時,應於仿單內記載之。其屬國內製造之化粧品,標籤、仿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