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原本我是很單純的隔周休二日,但現在老闆片面要求周日加班(老闆自行排班)原本是休周日卻變成了休周三那請問我可以要求周日的加班費用嗎?Q2原本應徵時面談是"日薪"800元,但發薪時卻只有700,我已經做了快一年了請問還可以要求權利嗎?還是已經過了三十日的追朔期?Q3公司設有公休日(常態給予)並給予薪水,但公司規定請事假要到扣一天的薪水,公司是否能主張倒扣一日的薪水為公休日之薪水,是否合法?Q4忘記打卡去給老闆娘或會計簽�
一些因為老闆片面更動產生的勞資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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