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如果出境2年未入境公所寄通知要家屬去辦除名這是規定嗎?
老實說他生死我家沒人知道
還是內有隱情
不是人死了或改嫁才能除名嗎?
為何出境2年沒入境就要對此人除名
Update:
此人在國外都沒回來積欠的建保費一直向家裡追討
家人一定要幫他付嗎?
Update 2:
如果此人這一輩子都不肯回來家人還要幫他付清嗎?
Update 3:
公所是要我們把他除名不是遷出登記
Update 4:
我只能說他應該是國外人了
意思是說可能他已經不當台灣人已經有外國籍
他不要這個家也不要台灣
他欠的保費不替想替他還不行嗎?
還欠到2萬多
Update 5:
是的他要我們幫他繳納積欠的保費
Update 6:
如果他沒有放棄台灣國籍
但也永遠不回國那不就一樣意思嗎?
老實說他生死我家沒人知道
還是內有隱情
不是人死了或改嫁才能除名嗎?
為何出境2年沒入境就要對此人除名
Update:
此人在國外都沒回來積欠的建保費一直向家裡追討
家人一定要幫他付嗎?
Update 2:
如果此人這一輩子都不肯回來家人還要幫他付清嗎?
Update 3:
公所是要我們把他除名不是遷出登記
Update 4:
我只能說他應該是國外人了
意思是說可能他已經不當台灣人已經有外國籍
他不要這個家也不要台灣
他欠的保費不替想替他還不行嗎?
還欠到2萬多
Update 5:
是的他要我們幫他繳納積欠的保費
Update 6:
如果他沒有放棄台灣國籍
但也永遠不回國那不就一樣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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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戶籍法的規定喔,請參閱戶籍法第16條:遷出原鄉(鎮、市、區)三個月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因服兵役、國內
就學或入矯正機關收容者,得不為遷出登記。
全戶遷徙時,矯正機關收容人應隨同遷徙。
出境二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之:
一、因公派駐境外之人員及其眷屬。
二、隨我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
我國國民出境後,未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許可證入境者,其入境之期間,仍
列入出境二年應為遷出登記期間之計算。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
2010-03-16 21:49:21 補充:
該條文立法用意在於 國民出境太久時,應暫時遷出戶籍..當政府舉辦任何政策執行時 可以先對該國民免除權利義務,避免浪費公帑(例如選舉投票,發放消費卷等作業時,可以暫時少算他一份..)..
但國籍續存,就等該國民入境回國後,再辦理遷入作業即可~
2010-03-16 22:56:21 補充:
那就釐清您們這邊家人的部分就可以了..除名就除名..
他要當外國人,必須放棄我國國籍,不是說想當外國人就當的(除非他出生時就是雙國籍)..
這部分又牽涉到國籍法...
健保費部分,戶政單位是要您們除名時一併繳納嗎?
應該不至於吧,他又不是往生,沒有繼承問題....
2010-03-17 08:20:51 補充:
建議您參閱一下國籍法,法律條文規定是很死的東西,要喪失國籍需要一些法定條件的.
不是意思不就一樣就可以的..
國籍為一個人生存的重要條件,代表著國家賦予的權利義務..
您還有疑問,可以參閱"全國法規資料庫"..
您家人的這個問題只有"戶籍法",其他您所延伸的疑問,涉及"國籍法","行政執行法"...
2010-03-17 08:25:29 補充:
健保費部分建議您們打行政訴訟官司..
應該主張義務人並未放棄中華民國國籍,也未受死亡宣告.
不應轉嫁由家人代繳.
2010-03-17 08:29:31 補充:
況且,戶籍法明明就規定是遷出登記..
是您們家人執意要除名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