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檢察官忘記上訴,他本身有觸犯刑法的問題嗎? - 法律
By Jessica
at 2010-03-16T00:00
at 2010-03-16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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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照理說每個檢察官搭配的書記官應該也會提醒要上訴吧
如果只算是行政上疏失 頂多記大過 丙等考績沒年終獎金...
另外殺人罪家屬不能自己請律師上訴嗎?
檢察官竟忘上訴殺警犯! 林安順家屬舉發蔡瑞宗瀆職
圖片參考:http://l.yimg.com/f/i/tw/news/newspartner2006/etto...
更新日期:2010/03/15 12:19 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圖片參考:http://l.yimg.com/o/xp/ettoday/20100315/13/3788063...
13年前緝毒遭槍殺的台北縣中和分局刑警隊小隊長林安順,經過法院審理後,全案變成沒有凶手,當初二審公訴檢察官,現在已經高升檢察司長的蔡瑞宗,竟然只有一句「忘了上訴」,家屬怎麼也無法接受,向監察院舉發蔡瑞宗瀆職。
86年10月9日凌晨,小隊長林安順率偵查員許振發、李仁和查緝煙毒案,嫌犯陳達民、李得陽駕車逃逸時翻覆,警方上前查看遭開槍狙擊,雙方相互開槍,林安順中彈殉職,許、李兩員身受重傷,陳嫌中彈落網,李嫌拿走林安順警用手槍趁機脫逃,於一週後落網。
全案審理時,陳、李兩嫌同遭判處死刑,高院更一審改認定李得陽沒有開槍判處無期徒刑,高院更二審更認定殺人僅陳達民一人所為,李得陽以無故持有手槍論罪判刑5年,由於檢方未上訴,讓李嫌出獄。
延續高院更二審開槍兇嫌無罪的怨氣與怒氣,林安順的家屬到監察院陳情,這次他們把矛頭指向當初的二審檢察官蔡瑞宗,林安順妹妹表示,「蔡瑞宗,你今天已經坦承你的疏失了,你還可以坐上檢查司長,這對我們公平嗎?王清峰不知道,馬英九也不知道,現在知道了沒有?」
林安順女兒林軒如指出,「他有坦承他沒有很認真幫我們看卷,因為卷這麼一大疊,他自己也坦承了他根本沒有幫我們看卷。」
手上對話錄音為憑,家屬不敢相信堂堂公訴檢察官可以忙到忘記幫被害人上訴,就連現任的監察委員李復甸還是嫌犯李得陽的辯護律師,叫家屬怎能不灰心?林安順遺傳王貞文表示,「已經13年了,讓兇手又逍遙法外,我先生林安順這麼英勇的警察,他的血不能白流!」
拿著父親的照片,林安順的女兒林軒如跪在監察院門口面無表情,因為早就哭乾了眼淚,13年來案子每次峰迴路轉,就像一把利刃割在他們心上身上,儘管已經遍體麟傷,但憑藉對司法最後的希望,林家人不信公理喚不回。(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黃貞茹、陳鴻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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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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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egan
at 2010-03-18T00:54
at 2010-03-18T00:54
有審判職務之公務員或仲裁人,為枉法之
裁判或仲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徒刑.
刑法第 125 條第三款:
明知為無罪之人,而使其受追訴或處罰,
或明知為有罪之人,而無故不使其受追訴
或處罰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徒刑.
刑法第 130 條:
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者,處三年以上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檢察官應該依法提出公訴,以慰藉
受害者(殉職員警)家屬,以維護國家大法
之正義與社會公理,但是他們並沒有
依循法規,反而以傷人之藉詞,假稱~嫌犯
人權之謬論,荒誕之判決~殺人未遂結案.
(無故持有手槍判刑五年,現已服刑完畢;
本案為公訴罪,檢察官依法依職責必須
提起上訴,不得違背法律~不自動提出
公訴).如同另一在場警員質問:警官當場
被開槍擊斃,嫌犯的罪名居然是~殺人
未遂.那已遂犯的犯罪行為之法律解釋
是什麼.
那些沽名釣譽,嘩眾取寵,惟恐社會不亂
的~只為邪惡死刑犯服務,賤踏善良同胞
的~虛偽人權組織怎麼不見了,沒聲音了,
難道受害者(警察)家屬的人權就不是
人權,請捫心自問,分別善惡是非之心
還存在嗎.
By Victoria
at 2010-03-20T00:10
at 2010-03-20T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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