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司從公司的公用財產"冰箱"裡未經過我同意惡意丟棄我的東西
先說我們公司是老闆的直營店最近我們這間店店裡的店長有點更年期亂發飆公司有一個共用冰箱我因為在減肥的關西早午晚餐都要自己帶便當來吃所以公司的冰箱裡每天一半左右都會是我的東西(冰箱很小而且公司也只有三個人)我已經在貴公司工作一年多了也一直是用這樣的生活習慣生活不過最近我的主管一直惡意要去丟棄我的東西而且是在他沒有要用冰箱的情況下去丟棄我的東西先是把生雞蛋砸在地上說我的蛋他看了礙眼還放了一天一夜叫我清理今天又說要在傍晚的時候把我冰箱裡的東西全丟了我有詢問他是不是要冰東西我可以幫他放但他就是只是單純不想讓我用冰箱(這些老闆都不知情也沒說過我不能使用冰箱)不過冰箱是當初進公司的權利不是他可以亂丟我東西的權利我今天打算把整個情況都錄影下來請問能用什麼方式提告他?…Showmore
網友回覆 1
- Heather
將別人的東西故意弄壞或丟棄,可以構成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的毀損罪。按刑法第354條規定,毀棄、損壞刑法第352條:「毀棄、損壞他人文書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元以下罰金。」、第353條:「毀壞他人建築物、礦坑、船艦或致令不堪用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又刑法毀損器物罪之「毀棄」係指銷毀滅除、「拋棄」,使物之效用全部喪失,「損壞」係指損傷破壞物體,使其效用全部或一部喪失之意,「致令不堪用」則指以毀棄、損壞以外之其他方法,雖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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