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我就簡單的說吧:就是去年8月上班途中撞到一騎士,對方違規左轉,當時有申請"初步裁決書"主因:騎士,我則是:超速,之後三次談和解,對方因為腳受傷,由10萬的索賠一直到第三次的30萬元索賠,當然我們是無法接受的,他就告我們"傷害"送法院,4月初法官確認我們是否有撞到他,我們說有,法官也說對方不要因為受傷了就以為沒錯,最後送八德調解所,今天,調節~對方要求20萬元,我們保險公司表事賠償8萬,對方說這是保險公司賠的,我們也要賠,我��
上次車禍後續發展~怎麼處裡???幫幫我!! - 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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