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被詐騙今天收到車手的起訴書
內容說會追回不法所得
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
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問我們服不服 不服的話要10天內記告狀
裡面又附一章說明書 說10天算是從檢察官押的日期算不是我收到開始算
可是檢察官日期寫9/7 書記官9/27 我今天10/5才收到
這樣是要怎麼反應我不服阿
這樣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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