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慎致學生手臂瘀青刑事判例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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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因故不慎將學生手臂打瘀青
錯在老師情緒未控好
也窮極一切方法和對方道歉了
他卻無力拿出高額賠償金
請問各位大大可否告知
會有何法律責任
又有何判例
感恩
Update:
請問不知是否有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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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ke avatarJake2015-05-03
第277條(普通傷害罪)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傷害屬告訴乃論若和解對方可撤銷告訴
判例可以上司法院網站查詢(司法院首頁右邊法學資料檢索點進去用關鍵字傷害來查詢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
請注意..窮極一切方法和對方道歉--------請保留道歉的證據因為犯後態度和被判的重不重有很大的關係有些**會耍手段再法院裝可憐所以先留證據自保
基本上..被告有無前科是否初犯犯後態度這三點和判決有關係所以請注意
而高額賠償金....無言
只能說...對方求償多少法律並無規定上限但最後若未能和解判賠多少也是法院來判的所以只是瘀青能賠到多少這點你自己幫他回答吧
ps..我自己的深刻體驗換來的另外請別太相信司法
James avatarJames2015-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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