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當初有法院調解筆錄,根據上方寫星期六上午10點至星期日晚上8點,及可於8/7下午
5點至8/8晚上爸點,探視小孩,但是對方提出要求8/5上午10點至8/8晚上8點,如果我說
請依照調解筆錄上所約定,8/5上午10點至8/6晚上8點前送回,隔天可8/7下午5點來接小
孩,8/8晚上8點前送回,會被對方到法院提出不有善的探視嗎?當作以後不有善的證明嗎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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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點至8/8晚上爸點,探視小孩,但是對方提出要求8/5上午10點至8/8晚上8點,如果我說
請依照調解筆錄上所約定,8/5上午10點至8/6晚上8點前送回,隔天可8/7下午5點來接小
孩,8/8晚上8點前送回,會被對方到法院提出不有善的探視嗎?當作以後不有善的證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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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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