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得利??物上請求權??? - 法律
By Hardy
at 2015-12-29T14:00
at 2015-12-29T14:00
Table of Contents
阿v3su沒空回,我簡單回
第 78 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為之單獨行為,無效。
第 84 條
法定代理人允許限制行為能力人處分之財產,限制行為能力人,就該財產
有處分之能力。
甲乙物權行為並非定性為無權處分,而是該物權行為自始無效
無效的物權行為,不得對丙主張善意取得。
而且丙本來就可以代理甲直接跟乙要回來,就連上面這些都不用爭啦
這是我簡單的主張啦,不擔保正確喔~~僅是討論討論
※ 引述《lokazdszone (人一月刀俞)》之銘言:
: ※ 引述《Mcdona1d (麥當勞 )》之銘言:
: : 想請教一個觀念問題
: : 甲(19歲)未經父親丙允許,送給乙(30歲)一隻手錶後,
: : 被丙父發現後,丙父不承認該贈與契約。
: : 請丙對乙的請求權是
: : 不當得利???或者是物上請求權??
: : 或者是不當得利+物上請求權呢??
: 上一篇講錯了,我重新解釋一遍,我舉例說明
: 現在假設三個人甲乙丙,甲有A物,乙用自己名義拿去送丙
: 這時候要看丙是不是善意
: 如果丙是善意的話,就可以善意取得
: 甲不能對丙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因為非所有權人
: 甲也不能對丙主張不當得利,因為丙有法律上原因受有利益
: 甲只能對乙主張相關權利(非重點不贅述)
: 如果丙不是善意的話,就不能善意取得
: 所以甲兩個權利都可以主張
: 在這邊回應你的問題:
: 甲未成年,未得父親丙同意贈乙手錶,父丙不承認贈與契約
: 在這邊我要提醒的是,除了上一篇你沒說明題旨甲是否
: 以自己名義贈送以外,這邊另外發現一點是手錶是誰的也沒講
: 所以在這邊我重新寫一遍題目,你對其他種題目有興趣再問
: 甲未成年,未得父親丙同意以自己名義將父親丙之手錶贈與乙,
: 父親丙不承認贈與契約。問:丙如何對乙主張?
: 甲與乙贈與契約,效力未定,而後法代否認,於是契約不成立
: 甲無權處分丙之動產,這時必須視乙是否善意
: 若乙非善意,則不善意取得所有權,丙可以主張767、179不要忘了還有184
: 若乙是善意,仍然有爭議,德國對於「未成年人無權處分」有兩種說法
: 第一種認為處分仍需得法代同意,所以既然這裡丙不同意,乙就不能善意取得
: 第二種認為不用得同意,更確切的說是保障交易安全著重善意取得的目的
: 於是乙仍可善意取得
: 丙就不能主張767因為非所有權人,也不能主張179因為乙有法律上原因受有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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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8 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為之單獨行為,無效。
第 84 條
法定代理人允許限制行為能力人處分之財產,限制行為能力人,就該財產
有處分之能力。
甲乙物權行為並非定性為無權處分,而是該物權行為自始無效
無效的物權行為,不得對丙主張善意取得。
而且丙本來就可以代理甲直接跟乙要回來,就連上面這些都不用爭啦
這是我簡單的主張啦,不擔保正確喔~~僅是討論討論
※ 引述《lokazdszone (人一月刀俞)》之銘言:
: ※ 引述《Mcdona1d (麥當勞 )》之銘言:
: : 想請教一個觀念問題
: : 甲(19歲)未經父親丙允許,送給乙(30歲)一隻手錶後,
: : 被丙父發現後,丙父不承認該贈與契約。
: : 請丙對乙的請求權是
: : 不當得利???或者是物上請求權??
: : 或者是不當得利+物上請求權呢??
: 上一篇講錯了,我重新解釋一遍,我舉例說明
: 現在假設三個人甲乙丙,甲有A物,乙用自己名義拿去送丙
: 這時候要看丙是不是善意
: 如果丙是善意的話,就可以善意取得
: 甲不能對丙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因為非所有權人
: 甲也不能對丙主張不當得利,因為丙有法律上原因受有利益
: 甲只能對乙主張相關權利(非重點不贅述)
: 如果丙不是善意的話,就不能善意取得
: 所以甲兩個權利都可以主張
: 在這邊回應你的問題:
: 甲未成年,未得父親丙同意贈乙手錶,父丙不承認贈與契約
: 在這邊我要提醒的是,除了上一篇你沒說明題旨甲是否
: 以自己名義贈送以外,這邊另外發現一點是手錶是誰的也沒講
: 所以在這邊我重新寫一遍題目,你對其他種題目有興趣再問
: 甲未成年,未得父親丙同意以自己名義將父親丙之手錶贈與乙,
: 父親丙不承認贈與契約。問:丙如何對乙主張?
: 甲與乙贈與契約,效力未定,而後法代否認,於是契約不成立
: 甲無權處分丙之動產,這時必須視乙是否善意
: 若乙非善意,則不善意取得所有權,丙可以主張767、179不要忘了還有184
: 若乙是善意,仍然有爭議,德國對於「未成年人無權處分」有兩種說法
: 第一種認為處分仍需得法代同意,所以既然這裡丙不同意,乙就不能善意取得
: 第二種認為不用得同意,更確切的說是保障交易安全著重善意取得的目的
: 於是乙仍可善意取得
: 丙就不能主張767因為非所有權人,也不能主張179因為乙有法律上原因受有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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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5-12-31T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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