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15-1 條 (妨害秘密罪)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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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各位專家!

刑法: 第 315-1 條 (妨害秘密罪)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
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
、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事發經過簡述:
友人稱A
友人同事稱B

A聊天中提到A的手機訊號異常, B主動提出可以幫A解學決訊號異常問題.
於是A將手機借給B使用.

許久(約半小時左右)手機未歸還給A, A主動問B好了沒. B卻搪塞
字詞要求A再等候. A覺得有異, 果斷搶回B正在使用的A的手機,
發現B私自將A手機中私密資料(照片&影片)使用藍芽傳輸備份到B自己的手機
(正在傳輸中, 且B手機中已經有部分傳輸完成的檔案).

問題:

1. 是否符合 第315-1條之二: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
、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2. 被竊取(私自使用藍芽傳輸備份到B自己的手機中),
其中A的隱私(ex裸照)並非"現在進行式".會跟這個法條的說明牴觸嗎?
會不會要現在進行式的竊錄才符合?

以上, 謝謝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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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sla avatarIsla2016-01-01
不是315-1,應該是用359
Callum avatarCallum2016-01-02
359的部分朋友是沒什麼意見 妨害電腦使用 應該無疑慮
但資料屬祕密 而315之中有多種法條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6-01-04
去法扶諮詢過 是說315 卻不是說315-1 顧討論315-1的問題
Elma avatarElma2016-01-07
1.是中文問題不是法律問題
已存在手機的資料是"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嗎?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6-01-10
是的 有露點照片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6-01-10
A的手機相簿中 被傳輸的還是被挑過的(特別隱私的照片)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6-01-12
法條競合 359比315重 會直接用359辦
Gary avatarGary2016-01-15
陳述中,無竊錄行為,不符315-1,但符合359要件。
Mia avatarMia2016-01-17
所以竊取備份已存在的秘密資料,這個動作不算竊錄的意思
Xanthe avatarXanthe2016-01-21
即使我想問的隱私非「現在進行式」,而是一個完成式的資
料,隱私照片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6-01-25
他竊錄的是隱私照片,而不是竊錄我當下露點的隱私畫面
Emily avatarEmily2016-01-27
不好意思,字錯,原本想Key的是,其「無故」行為 >_<"
Jack avatarJack2016-01-27
咦?好像又沒錯,陳述中,係B無權取得該電磁紀錄的行為
Jacky avatarJacky2016-01-28
B僅有竊取A的隱私照片,而非採翻拍手段的竊錄。
Olive avatarOlive2016-01-29
妳覺得是秘密的和刑法覺得是秘密的不見得相同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6-01-30
所以1.沒必要拘泥要從妨礙秘密找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6-02-01
2.只會罰一次有重的就用他就好了 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