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有曾經迫害男同性戀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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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在網路上發現德國刑事法第175條
1871年的原始條文是
非自然姦淫、男子與男子間性交以及人類對野獸性交者,處監禁刑或褫奪公權。
此條文在1994年廢除

我知道中華民國的民法和德國幾乎相同
但我不知道刑法是否也是如此
想請問一下中華民國刑法有曾經出現過類似這條的內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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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20-09-20
有啊,最早的強姦罪條文,不就是了???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20-09-23
當然,最晚的就如之前通姦罪,不包含同性的部分
Donna avatarDonna2020-09-24
反正法條去找大致上都有,從性器接合論,轉變為廣義性交
Elvira avatarElvira2020-09-28
法律壓迫男同志的國家在早期不少阿 畢竟早期對同性戀的
認知更傾向疾病 跟散播愛滋病屬於犯罪很像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20-10-03
就算現在還是有國家視為犯罪的
Cara avatarCara2020-10-07
英國香港都有啊,臺灣反而沒有
香港是回歸後刪
Kama avatarKama2020-10-10
1樓484搞錯原po的問題啦?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20-10-12
Joe avatarJoe2020-10-12
???1樓有仔細看完問題再回覆嗎XD
William avatarWilliam2020-10-12
一樓那叫做__人不帶髒字,或者現代語叫高級黑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20-10-16
可是我無法理解原波詢問關於因性傾向之差異於我國刑法有
無受到差別待遇的問題,會需要用到高級黑欸。
原波的問題滿正常的阿。
Joseph avatarJoseph2020-10-18
1871年?好像還沒有中華民國...???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20-10-19
西元1871年是原波敘述德國之立法沿革吧?他的問題是:中
華民國刑法有曾經出現過類似立法嗎?矧原波提到德國至1
994年始廢除該處罰,斯時中華民國政府亦存在啦~
Anthony avatarAnthony2020-10-23
立法者應該有"參考"德國 參考日本可能就沒有 日本在民
國成立前就廢止類似條文了
Mason avatarMason2020-10-26
不過算上早期對同性戀的觀念 可能也很難說立法者具體是
參考哪個國家 畢竟很多國家都有類似條文 德國也不是最
早有類似法案的國家
Hedy avatarHedy2020-10-30
有啊 通姦除罪前 範圍只鎖定在男女之間的「姦」
所以同性性交當作「姦」的行為簡直是不把同性當人看
Tracy avatarTracy2020-11-03
法源法律網有民國17年的舊刑法,初步看起來沒有…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20-11-06
我國過往實務見解將刑法舊通姦罪之通姦、相姦行為限於男
女性器接合之狹義性交定義上。
男女非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像口腔性交或肛門性交等等)
則不在通姦、相姦行為之列。反過來說,於舊法時期,如果
男同性戀者與有夫之婦為性器接合,亦屬舊通姦罪處罰之行
為。
此規範顯跟「迫害男同性性傾向者」無涉,反而在這種差別
待遇之解釋下,對異性性傾向者較為不利;更與前揭德國刑
法明文處罰男同性戀者間之性交行為無類同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