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前幾個月(大概是從去年12月到今年的7月9號)在一間連鎖服飾店上班我從六月底左右就和老闆說要離職但他不肯也不答應因此在領完六月薪水後就沒去上班了(七月十號那天就沒去了)事隔沒多久(大概一個禮拜後)服飾店老闆說要告我偷竊(公訴罪)說我上班這期間將公司東西占為己有和偷他營業所得他已請律師寄存證信函到我家(我已收到)他說所有行竊過程有錄影存證他以刑事附帶民事賠賞告我和告我公訴罪請問:我上班期間原本100元店價,但我賣客人3
了解公訴罪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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