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對方告車禍致死 但事證明顯就是不利於對方
因為強制險這保險公司也是請不下來
但對方因為金額實在差太多 傷害VS致死
我方非常愧疚但對於數字也無能力負擔
自己買的第三人責任險也使不上力
因為證明書上未提到車禍
後來對方只好去提告 也請了律師
聽對方說是超級厲害的律師
並說一定追究到底
就目前的狀況 我方非得請律師嗎?
因為我寧可省下律師費賠給對方
但如依對方開的數字 我實在能力有限
加上因為一些狀況 不全然歸因於車禍
但對方不接受 想全究責在我身上
請問這狀況下 真的要請律師嗎
本著事實回答 難道就無法保障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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