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 法律
By Necoo
at 2014-01-01T00:00
at 2014-01-0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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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水電工程行 員工4位(勞健保保再職業工會) 要跟員工申報薪資所得 會計師說要繳4趴補充保費 跟會計師說員工繳交職業工會證明 會計師說不行 還是要繳交4趴 想問各位專業 會計師這樣說正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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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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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edda
at 2014-01-01T14:38
at 2014-01-01T14:38
第十條 保險人區分下列六類:
一、第一類:
(2) 公民營事業、機構之受雇者
(3) 前二目被保險人以外有一定雇主之受雇者
(4) 雇主或自營業主
二、第二類:
(1) 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
第十一條 第一類被保險人不得為第二類及第三類被保險人
第十五條 各類被保險人之投保單位如下:
一、第一類及第二類被保險人,以其服務機關、學校、事業、機構、雇主或所屬團體為投保單位
第七十九條 保險人為辦理本保險業務所需之必要資料,得請求相關機關提供之;各該機關不得拒絕
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以職業工會為投保單位,投保勞健保
無一定雇主之勞工,指經常於三個月內受僱於非屬勞工保險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健保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至第三目〉規定之二個以上之雇主,其工作機會、工作時間、工作量、工作場所、工作報酬不固定者
「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
第四條
第三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依第一項規定扣取補充保險費:
四、第二類被保險人之薪資所得
第五條 符合前條第三項第七款及本法第三十一條所定得免由扣費義務人扣取補充保險費之情形者,應於受領前,提具下列證明文件,始得免扣取
一、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及第二類被保險人:投保單位出具之證明資料
相關法規摘錄如上
職業工會會員,於僱主給付薪資前,繳交勞健保繳費證明,雇主〈扣費義務人〉確實可以免扣取2%補充健保費
但是,必需當心!
(1) 勞保區分:員工五人以上之強制投保單位與員工五人以下之自願投保單位;健保:除雇主須於事業單位投保外,員工沒有投保人數區分,受雇者應由雇主辦理投保
(2) 所有員工都是長期僱用,屬有固定雇主之勞工,與「無一定僱主」要件不合,僱主與勞工都涉及不實投保勞健保嫌疑
(3) 健保局可以向國稅局、勞保局索取營業稅、所得稅、勞保投保資料,查獲不實投保,逕行核定,連補帶罰
所以,會計師會堅持,必有其道理,可以向其請教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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