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的網路申請交通事故資料 - 法律
By Valerie
at 2013-12-31T00:00
at 2013-12-3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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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2/1號下午出車禍的大概2個禮拜過後
12/17號的下午去它的網站申請交通事故資料
可是到現在(12/31)它的申辦案件進度一直停留在『本署已受理』
我現在該怎麼辦??
去指定取件之警察機關問看看嗎??
還是繼續慢慢等??
麻煩請懂這一塊的大大幫我解答一下><"
12/17號的下午去它的網站申請交通事故資料
可是到現在(12/31)它的申辦案件進度一直停留在『本署已受理』
我現在該怎麼辦??
去指定取件之警察機關問看看嗎??
還是繼續慢慢等??
麻煩請懂這一塊的大大幫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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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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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Valerie
at 2014-01-04T02:34
at 2014-01-04T02:34
12/17號的下午去它的網站申請交通事故資料
可是到現在(12/31)它的申辦案件進度一直停留在『本署已受理』
我現在該怎麼辦??
去指定取件之警察機關問看看嗎??
還是繼續慢慢等??
麻煩請懂這一塊的大大幫我解答一下><"建議你可直接致電交通大隊詢問,如此一來即有一個方向!等研判表出來後可至鄉鎮市區公所免費申請調解,或可請處理員警轉介調解!我將車禍事故發生時受害人可主張請求的範圍整理給你,你在依你自身的損害書寫一張求償明細!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二條,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之傷害醫療費用給付總額,以新臺幣二十萬元為限。以下為強制險可申請的理賠,整理如下:一、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掛號費、病房費差額(每日1500元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二、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三、合理交通費: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以計程車收據為準,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四、看護費用: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出院後居家看護須有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五、其他: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
By Odelette
at 2013-12-31T21:10
at 2013-12-31T21:10
看了很多諮詢網站最後還是懵懵懂懂
後來在親友的介紹下認識
TW119台灣交通事故諮詢有限公司的律師
聽我口述事件的經過跟目前處理的情況
幫我擬定了和解書的內容,並協助我幫理保險的理賠金
而且保險金很快就拿到了
真的很方便不用自己在那搞半天還漏東漏西的
而且還依據我的問題幫我追加許多應有的賠償
例如精神賠償等等…
原來有專業人士的協助處理車禍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
和解賠償都能順利達成目標跟期待
http://migre.me/qCszp?l
By Kelly
at 2013-12-31T18:54
at 2013-12-31T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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