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一米寬的小巷弄 - 法律
By Audriana
at 2011-01-06T00:00
at 2011-01-06T00:00
Table of Contents
元月三日晚上7點30分吃完晚餐回公司上班
在家樓下發動機車準備倒車 被一台機車以時速約40以上撞上
事故圖如下(畫得很糟) 當時我轉了龍頭催了一下油門 對方就撞上來
http://www.facebook.com/photo.php?pid=551928&l=0aa...
事故發生後
我詢問對方 怎麼辦 我趕著去上班 不要耽誤到我上班時間
對方回我 你說要怎麼辦?
受到撞擊驚嚇卻不見對方給予一個道義上應盡的回應
那當口 我的反應也因此顯得非常情緒化
(事發至今三日 對方也沒有來電詢問他撞傷我的部分傷口好點沒?)
由於我的職業不允許在工作時使用一般高功率手機
於是我去上班都不帶手機
我請對方報警
對方當時將手伸入他的包包內掏呀掏 掏很久才把手機掏出來報案
(當時我以為一一零是對方報的 因為對方還在警局酸我 我不敢報警)
到了今天傍晚我撥了一一零勤務中心查詢當天的報案紀錄
確定唯一的一通報案電話是家弟通報的(他當時人在家 聽到樓下有我的聲音 探頭看 幫我報警)
被撞到後的第二天 我的情緒穩定了 也因此回想起許多當天筆錄未臻完善的部分
例如 警方並沒有詢問我是否有因此倒地 以及 對方載著他孩子而他孩子站在腳踏板 沒有戴安全帽
我想請教熟悉道路交通安全規定的網友
這樣一米寬的巷子 對方可以騎這麼快嗎
不是說路權在他身上 他愛騎多快都可以吧
到底誰錯?
在家樓下發動機車準備倒車 被一台機車以時速約40以上撞上
事故圖如下(畫得很糟) 當時我轉了龍頭催了一下油門 對方就撞上來
http://www.facebook.com/photo.php?pid=551928&l=0aa...
事故發生後
我詢問對方 怎麼辦 我趕著去上班 不要耽誤到我上班時間
對方回我 你說要怎麼辦?
受到撞擊驚嚇卻不見對方給予一個道義上應盡的回應
那當口 我的反應也因此顯得非常情緒化
(事發至今三日 對方也沒有來電詢問他撞傷我的部分傷口好點沒?)
由於我的職業不允許在工作時使用一般高功率手機
於是我去上班都不帶手機
我請對方報警
對方當時將手伸入他的包包內掏呀掏 掏很久才把手機掏出來報案
(當時我以為一一零是對方報的 因為對方還在警局酸我 我不敢報警)
到了今天傍晚我撥了一一零勤務中心查詢當天的報案紀錄
確定唯一的一通報案電話是家弟通報的(他當時人在家 聽到樓下有我的聲音 探頭看 幫我報警)
被撞到後的第二天 我的情緒穩定了 也因此回想起許多當天筆錄未臻完善的部分
例如 警方並沒有詢問我是否有因此倒地 以及 對方載著他孩子而他孩子站在腳踏板 沒有戴安全帽
我想請教熟悉道路交通安全規定的網友
這樣一米寬的巷子 對方可以騎這麼快嗎
不是說路權在他身上 他愛騎多快都可以吧
到底誰錯?
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By Hedda
at 2011-01-08T00:32
at 2011-01-08T00:32
根據你所述內容,我就快速回答,畢竟我處理過百件以上交通事故,就我專業部分回答:
任何交通事故都有一個肇事主要因素, 首先要你一個觀念常識,這各肇事原因,不是任何人可以研判分析,更不是你我他,或是網路回答者可以立即分析研判,所以你今天問這各問題,如果有人會回你對錯的人,那都是個人主觀意見,並不是標準答案,也不是一個專業判段分析,就連我自己是警務人員,也不敢咨意隨意判斷。必須是專業判斷單位來分析。
交通事故會發生三個責任:
行政責任: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之規定)
例如:你所稱~~~對方載著他孩子而他孩子站在腳踏板 沒有戴安全帽~~~
刑事責任:
過失傷害罪
刑法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民事責任:
汽機車毀損~工作日薪資~精神賠償等等
民法上有下列規定: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
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
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
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但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
,不在此限。(車輛毀損)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
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賠償在家休養期間日薪資)
前項損害賠償,法院得因當事人之聲請,定為支付定期金。但須命加害人
提出擔保。
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
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知道有損害行為開始)
根據你ㄉ題意,你說你有受傷部分,請在事故發生半年提出過失傷害罪,檢附醫院診斷書提出告訴,(若是對方態度惡劣,可以提出告訴),警方所詢問的問題都是交通事故所要詢問之重點,你不可要求依照你ㄉ意思來詢問問題,因為你不是刑事訴訟法所稱的司法警察,警察問你什麼你就回答什麼,最後警察筆錄後面一定會問你:對本案有無意見或是需要補充。這時候你可補充你ㄉ意見或是想法,警察都有問你了,你為什ㄇ當場不自己說明補充。
今天你要爭的不是對方騎機車有無依照規定載孩子,也不是討論孩子有沒有配戴安全帽問題,這部份有違規,會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內容法規處罰,這是行政上責任,跟你車禍是無關聯性,今天所要在意的事肇事原因,誰是肇事原兇,不是討論那些有無違規的事。對於你所稱該車禍道路若無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的話,所有車輛不能超過行車速度四十公里。
交通法規對車輛行車速度明文規定:
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
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十公里。但在未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或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四十公里。
請你在發生事故後一個月後到原處裡ㄉ單位申請交通事故初步研判分析表,就可以知道初步肇事責任,若是不滿意,請到縣市交通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警方所開立的交通事故登記聯單下半段的注意事項請詳細閱讀。
2011-01-07 00:28:37 補充:
相關車禍賠償問題,請參考我之前回答~~~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
By John
at 2011-01-07T14:39
at 2011-01-07T14:39
看了很多諮詢網站最後還是懵懵懂懂
後來在親友的介紹下認識
TW119台灣交通事故諮詢有限公司的律師
聽我口述事件的經過跟目前處理的情況
幫我擬定了和解書的內容,並協助我幫理保險的理賠金
而且保險金很快就拿到了
真的很方便不用自己在那搞半天還漏東漏西的
而且還依據我的問題幫我追加許多應有的賠償
例如精神賠償等等…
原來有專業人士的協助處理車禍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
和解賠償都能順利達成目標跟期待
http://migre.me/qCszp?i
By Barb Cronin
at 2011-01-09T20:28
at 2011-01-09T20:28
直行車為肇事次因
受傷者多籌碼
至於孩子與安全帽
並不影響肇責
謝謝
By Edith
at 2011-01-10T23:31
at 2011-01-10T23:31
93條,行車速度
http://db.lawbank.com.tw/FLAW/FLAWDOC01.asp?lsid=F...
該路段行車速度為 40 公里以下
=
按照路權來說
起駛車輛應遵行事項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89條,行車速度
http://db.lawbank.com.tw/FLAW/FLAWDOC01.asp?lsid=F...
六、起駛前應顯示方向燈,注意前後左右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並應讓行
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
雙方如果有人受傷
請先申請對方的強制險
等事故後 30 天在到交通大隊申請初判表
以釐清肇事責任
=
\
=
強制險只有理賠醫療、殘廢、死亡,車損維修、薪資損失不理賠第三人責任險理賠超過強制險限額,強制險不理賠的項目
有理賠車損維修、薪資損失等等兩者都是我買的賠對方
對方買的賠給我=學生團體保險 ( 高中職以下 )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
內容會略有差異=勞保給付申請
http://www.bli.gov.tw/sub.aspx?a=D7G08ym4Pj8%3d%E9... 5 人以上
會有投保團體意外險
問看看或許有意外收穫有問有機會=強制險為強制購買項目
保障範圍
一、傷害醫療費用給付。限額20萬內
二、殘廢給付。按照 15 級殘廢表核定後比例賠付 160萬內
三、死亡給付。 160 萬車損維修、財物損失、薪資損失為強制險不理賠項目
*
保障對象
我方購買之強制險理賠給對方
對方所購買之強制險理賠給我方
*
傷害醫療給付申請文件
(一) 理賠申請書 (表格由本公司提供)
(二) 受益人身分證明
(三) 警憲單位處理證明文件
事故後約10天可以申請現場圖與照片
30天可以向交通大隊免費申請初判表
不服初判可自費三千元送鑑定
(四) 合格醫師診斷書
(五) 醫療費用收據正本。
或加蓋與正本相符及醫療機構收據專用章之醫療費用收據影本。
(六) 同意查閱病歷聲明書
(七) 受益人的存摺以及印章強制險可以使用副本理賠,請將正本交給理賠最多社會保險或者保險公司商業保險
*
但是酒駕、無照屬於除外不賠以及追償項目之一
其對方向強制險特別補償基金申請理賠
特補基金受理並且賠付後
會向酒駕、無照之一方行使代位求償 ( 加害人 )
討回其代為賠付之各項費用
*
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時,受益人得在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
直接向保險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保險公司不得以下列原因拒絕或拖延保險金之給付
受害人應先向加害人請求賠償
應先獲得被保險人同意
須取得法院確定判法或達成和解
請求權期限為事故發生後兩年內,可分批、分次=第三人責任險屬於消費者自行決定購買與否之商品
保障範圍為超出強制險限額之數額
以及對方車損維修、財物損失、薪資損失等保障對象
我方購買之第三人賠償給對方
對方所購買之第三人為賠償我方使用=車損維修如我方有購買車體損失險
我方保險公司先行賠付於我方車主
我方保險公司於賠付後會根據肇事責任向對方代位求償討回=第三人以及車體險
對於車損維修費用會依據肇事責任以及零件折舊進行折算第三人折算較多
車體險折算較少如牽涉 競合 拘束 (牽涉者不多)
依其相關規定辦理=保險一個蘿蔔一個坑
不關他的事情絕對不理賠就算關他的事也還要進行認定有買保險,保險看情況理賠
沒買保險,請自掏腰包自行支付賠償=
簽名檔之常見的車險 ( 強制險、第三人、車體險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3... 其他車險相關 ( 這篇底下有收集了一些影片,有空不妨看看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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