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有人可幫我解答嗎!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101年11月1日那天發生了車禍對方是左邊巷子口要出來之小客車,我是直行車那條是小路並沒有紅綠燈是雙向車道中間是雙黃線我記得我前方那時有輛垃圾車我那時是想超越但是我人倒下時跟車子被牽起是在我車道內當時垃圾車還是在我前方我左邊膝蓋撞擊到他的正面他車牌也掉了膝蓋撕裂傷縫了5針那是我往左邊靠一點我確定我沒看到他的車子在巷子口!要是他車頭沒太超出巷子口我怎可能會去巷子口撞擊到他在療養快2個月時我在12月底跟他簡訊提出說可

All Comments

James avatarJames2013-01-13
發問的大大你好針對你的問題筆者回覆如下1.本案應為無號誌路口之車禍案件!!大大你需要先判斷雙方路權歸屬依目前現行相關實務見解侵犯對方路權者將為肇事主因!!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一項第二款有關無號誌路口之路權規定順序如下a.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幹支道車之認定並非以道路大小來認定喔!!須有號誌或是標誌標線來做區分}b.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
Jack avatarJack2013-01-17
第一次遭遇事故真的是一點頭緒都沒有看了很多諮詢網站最後還是懵懵懂懂後來在親友的介紹下認識TW119台灣交通事故諮詢有限公司的律師聽我口述事件的經過跟目前處理的情況幫我擬定了和解書的內容,並協助我幫理保險的理賠金而且保險金很快就拿到了真的很方便不用自己在那搞半天還漏東漏西的而且還依據我的問題幫我追加許多應有的賠償例如精神賠償等等…原來有專業人士的協助處理車禍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和解賠償都能順利達成目標跟期待h
Mason avatarMason2013-01-14
你要不要搜尋my權益itm上這單位看看他們有在處理及探討個人權益上的問題希望對你有幫助!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3-01-16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依序如下A指揮人員B號誌(紅綠燈,閃黃閃紅)C支道理讓主幹道先行(慢、讓、倒三角形標示牌等等)D少車道理讓多車道E轉彎車禮讓直行車F左方車禮讓右方車=====(1)事故先報警三十天後申請初步分析表未讓車主因,違規為輔除非有影片證明他靜止不動不然就按照道安102路權判定(2)體傷醫療先申請對方的強制險傷患的其他保險其他等責任釐清協商和解釐清責任,才能確認賠償的責任(3)車損維修零件折舊,工資無折舊=====車禍事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