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交通大隊事故分析研判表的內容 - 法律Rosalind · 2010-03-10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我想請問我去年12月發生車禍30天後我去聲請事故分析研判表對方當事人1我方當事人2(我)當事人3(乘客)他初步肇因分析是寫1方車: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肇事致人受傷法條依據1方車:依據處罰條例第53調1項及第61調3項我想請問他的意思我不是很了解請各位大大幫我分析一下法律All CommentsNecoo2010-03-14發問的大大你好針對你的問題筆者回覆如下{1方車: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肇事致人受傷法條依據1方車:依據處罰條例第53調1項及第61調3項}整篇的意思是對方在設有紅綠燈的路口闖紅燈而後因他闖紅燈的行為導致我方受傷對方已經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第一項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以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1條第三項汽車駕駛人,駕駛��Olivia2010-03-121方車: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肇事致人受傷按照你說1是對方當事人意思是說對方當事人開車闖紅燈發生車禍導致有人受傷1方車:依據處罰條例第53調1項及第61調3項意思是說對方被開罰單罰單條例是第53條第1項和第61條第3項共被罰2條綜合意思就是此研判表說你們的車禍則在於對方並且已向對方開立罰單...Related Posts小車禍,但是對方和解要求太過分!公司外訓,是否應該給公假?請問facebook要如何設定右鍵鎖定?八卦山音樂99年警察特考四等參考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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