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些日子和某人發生行車糾紛,後案件已轉進區公所的協調委員會中處理...但在協調過程中,此位先生是無照駕駛,這是第三次了,前面兩次無照駕駛被罰,都擺爛沒有去繳罰款(罰款已經累積到兩,三萬),且還是繼續無照騎機車,也間接照成此次的行車糾紛,在幾次的協調過程中,其大言不纏的說無照駕駛只是罰錢而已,他也不會去繳....等等,雖然整件行車糾紛責任還在鑑定中,但他就是提出誇張的金額要我賠償他(因我是開車,他是騎機車,以現行社會觀點,開車總是�
交通違規屢犯,但擺爛就是不繳交通罰款,該如何制裁這種人?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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