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權受侵害的損賠請求權基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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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民法ꜱ8II的規定「前項情形,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
。」也就是人格權受侵害的時候,如果有特別規定可以請求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就可
以請求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
那民法ꜱ95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
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我的理解是,如果今天我的身體權被侵害了,我就可以用這一條請求損害賠償(雖然不是
財產上的損害也可以請求賠償,那財產上的損害當然也可以請求賠償)以及慰撫金。
但王澤鑑老師說,民法ꜱ84所稱的權利包括人格權在內,所以民法ꜱ84也是民法ꜱ8II所
稱的特別規定。又民法ꜱ84所規定的損害賠償,除財產上損害外,尚包括非財產損害在內
。從而被害人因人格權受損害而請求損害賠償者,均須以民法ꜱ84為請求權基礎。
我的疑惑點是,195已經說這個東西被侵害的時候,我可以請求損害賠償,那我不就用這
條來請求就好了嗎?為什麼還要用184?
又照王老師的說法,如果「民法ꜱ84所稱的權利包括人格權在內,所以民法ꜱ84也是民法
ꜱ8II所稱的特別規定,所以應該依184請求」的話,那為什麼還要規定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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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oseph avatarJoseph2017-08-28
權利跟損害不一樣,關鍵是非財產上損害
Tracy avatarTracy2017-08-31
非財產權的侵害,也會有財損和非財損
Madame avatarMadame2017-09-03
財損用184,非財損用195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7-09-05
受傷的醫療費是財損184,慰撫金是18II+195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7-09-06
原PO疑惑應該是195條能不能單獨作為請求權基礎?倒數四行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7-09-08
目前基本上都認為184為請求權基礎 195為損賠範圍(是否
Una avatarUna2017-09-10
包含慰撫金) 但印象中黃前大法官茂榮有認為195得單獨為
Ula avatarUla2017-09-12
請求權基礎 至於倒數第六行以下 應該是88年修法前因為
Elvira avatarElvira2017-09-15
人格權侵害只限於4種 不像現在概括人格權情結重大均可
請求而來的解釋論
Quanna avatarQuanna2017-09-16
我的疑惑點是,從195的文意來看,「雖然沒有財產上的損害
,也可以請求賠償」換句話說,有財產上的損害,當然也可
以請求賠償,那我人格權不管是財產上還是非財產上的損害
,不就都可以以195為請求權基礎了?但從王老師的那段話,
184本身就包含財損與非財損,而且寫「權利」兩個字,那
所有法條中有講到權利被侵害得請求賠償的條文,例如195,
不就都沒有存在的必要了?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7-09-18
195在修法前完全可以被184取代,只有在修法後,除了列舉
的權利以外的權利,會多了一個要件是情節重大,比184再
更限縮,那這部分適用195而不是184就可以理解了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7-09-20
情節重大是其他人格權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7-09-20
184本身應該是財損而已,你可以參照18II的體例架構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7-09-22
ꜱ84 Ⅰ前段法文所稱之權利,為絕對權,包括所有權及
人格權等。
Mia avatarMia2017-09-25
195把人格權列舉出來(姓名權及生命權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7-09-27
規定在其他條文),最後再來個概括規定。
Hazel avatarHazel2017-09-29
那為什麼王老師會說184包含非財損呢?如果184包含非財損
的話,在針對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
受侵害請求慰撫金時,就用184作為請求權基礎就可以了不是
嗎?為什麼還要用195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7-10-03
我覺得太糾結為何覺得是或不是,學者本來就有不同意見
Elvira avatarElvira2017-10-07
還是說只有王老師一個人認為184有包含非財損?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7-10-08
問題是立法者也有自己想法,民法體系這樣,你自己覺得包
含嗎?這是你要問你自己的,思考看看吧,法律沒有絕對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7-10-11
了解,那如果國考的時候照我那樣寫,會怎麼樣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7-10-15
除非題目很小要大作,不然法條、判例操作是你的好朋友
Agatha avatarAgatha2017-10-19
我的話,會寫依184、195……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7-10-23
那19條姓名權損害賠償的請求權基礎,是19還是184?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7-10-26
別糾結了,王老師意思是,侵權行為都要符合184要件,否則18
4要求故意或過失,19卻是無過失責任,體系不一致,保護失衡
,因此19並非獨立的請求權基礎。但史老師認為19是無過失責
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