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的商品寄放我家,許久未取回,如果對方不同意我丟棄,我丟棄其商品是否需要賠償?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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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than
at 2016-11-15T0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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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家商店店主是我好友,店主在經營多年後決定結束營業,遂拜託我讓他放置他的貨品於我家,原本口頭約定幾個月便來取貨品,後來一拖拖了好幾年,如果我以電話告知對方於某個期限內再不來取貨,我將全數丟棄處理,對方若仍是不同意,我是否會因為丟棄他的貨品而必須賠償?如果告上法院,我有勝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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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丁律師跟小綿羊,你們的回答對我真的太有用了!可惜最佳解答只能給一個,非常謝謝你們兩位的答覆!在我心中,你們都是最佳解答!非常感謝!
2個已更新項目:
補充說明,我當初確實只想幫助朋友,所以並沒有收取對方任何保管費用,後來打算丟棄時,有想過若店主要我賠償損失,我若提出以保管費用抵銷,這在法理上我應該是站不住腳的。
Tags: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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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acky
at 2016-11-16T12:11
無限期寄放貨品損害屋主居住的自主權:
你應該拍照存證然後寄出存證信函給貨主叫他限期內取貨否則全部視為回收物處理交給資源回收站或是清潔隊你朋友沒有權力寄放貨品在你家裏你也沒有看管貨品的義務這不是對方同意怎樣做的問題而是房屋的主人有權處理這些貨品也就是說
存證信函的內容應該寫對方無限期寄放貨品在朋友家裡損害屋主居住的自主權對方這種的拖延取貨的做法可以視為[妨害住家安寧]的違法行為可以提告清除貨物或是直接把它搬到屋外空地通知她限期搬走到期後不要直接將他丟棄而是交給資源回收站處理或是交給清潔隊回收處理過程錄影存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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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Yedda
at 2016-11-19T00:38
看起來你幫他保管東西應該沒有收費吧?
如果是這樣你可以發個存證信函給他
內容寫:請他在一定的時間內來處理這些東西,不然你就要把他丟棄掉。
有存證信函就可以證明你已經有合法且正是的通知過他了
這樣之後他要再告你話基本上你就不用賠了。
以上回復希望能解決你的疑問
因為不知道你對於法律了解多少
所以我盡量不要用太多的法律用語回應免得造成你更多的疑問
如果有回答不夠詳盡或是你還有其他的疑問隨時歡迎你跟我聯絡
丁威中律師0971000150line:pittding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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