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以刑逼民,大多是告侵占罪嗎? - 法律Victoria · 2020-10-03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通常交易上產生的債務糾紛, 債權人會用以刑逼民的方式來解決, 那麼刑事提告的罪名大多是侵占罪嗎? 除了侵占罪,還有哪些也是常用來以刑逼民的罪名呢? 謝謝 -- 法律All CommentsGenevieve2020-10-06車禍傷害Yedda2020-10-06我們就是這樣在訴訟的誰管你感覺怎樣Olive2020-10-11以刑逼民是用在告訴乃論上面的非告訴乃論用途不大Blanche2020-10-13成立與否不肯定 哪個是肯定的啊 如果自己都覺得不成立還告是不是在濫訴Zora2020-10-17侵占罪??? 誰在非告訴以刑逼民? 沒意義啊Donna2020-10-20非告訴乃論之罪,被告與被害人和解的話,被告還是有獲得緩刑及輕判的機會。Vanessa2020-10-21所有非告訴乃論罪都可以靠和解取得較佳的審判結果,對吧Catherine2020-10-25實務上刑逼民限於非告訴乃論罪才有其價值Mia2020-10-26樓上是不是誤會什麼…就是「告訴乃論之罪」的告訴權人才較有以刑逼民空間啊XD行為人為了免於刑事追訴、審判而願意支付和解金以換取告訴權人撤回告訴。反而「非告訴乃論之罪」係由檢察官決定是否起訴,而與告訴權人是否提出告訴無涉。即使行為人與告訴人達成和解,也不必然能免於刑事追訴、審判。此外,沒有「所有非告訴乃論罪都可以靠和解取得較佳的審判結果,對吧」這回事!行為人是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只是刑法第57條量刑事由諸多情狀其一而已,倘法院審酌行為人之一切情狀後認不宜輕縱,仍可以宣告較重之刑。Damian2020-10-29歐...最後面寫錯了.........多了一個 "非"Belly2020-10-29多謝指正Related Posts訂旅店糾紛訂旅店糾紛請問交通罰單 事後修改 可回溯申請撤銷丘宏達國際法的問題引渡法第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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