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原就被 - 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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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以原就被原則的規範是指哪種情況
假設A為原告 B為被告 A要告B詐欺以及背信那請問A要到哪個地方告
A的戶籍地在臺北 住址在新北
B的戶籍地在桃園 但由於目前服役中 服役地點在臺南 當時犯案地點在基隆

由於當時A提告時B尚未服役 理應在B的戶籍地桃園開庭 但後續因為服役 長時間都在臺南
被告可以申請就近在臺南開庭嗎
那原告不就反而吃虧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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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ames avatarJames2017-08-27
你自訴的話才是原告 不然檢察官才是原告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7-08-28
那去派出所報案的那種 算哪個
Yuri avatarYuri2017-08-30
去派出所 你是告訴人 檢查官是原告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7-09-01
......沒有吃虧 告訴人不必到庭 除非當證人 有證人日旅費可
Hedy avatarHedy2017-09-04
....
Madame avatarMadame2017-09-05
何謂吃虧 ?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7-09-09
就是佔便宜
Puput avatarPuput2017-09-13
所以此題被告可以在桃園打到一半移交至臺南打嗎
Lauren avatarLauren2017-09-13
實務上並沒有這回事,否則就不會有人故意去離被告很遠
的地方提告,找被告麻煩的人了
Hardy avatarHardy2017-09-17
會被轉到犯罪地所在的法院吧
Edwina avatarEdwina2017-09-21
我記得是犯罪發生地為主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