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有私人土地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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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大大~~~本人家的地上物因佔有私人土地1/2,日前有位自稱地主的男子要來追討過去22年的土地租金(家中長輩說22年前地主己來收過20多萬,後來就再也沒來收過,因地主女兒是我家鄰居,她說不用付了),事後查證自稱該地主的人,其實是地主女兒的兒子也是就外孫。本人經查證,該筆土地已被政府列管公開標售了,我家還要付該男子租金嗎???家中長輩說,該土地因地主家的產權問題,所以遲遲無法辦理登記繼承,該筆土地有多名合法繼承人,而該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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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ssica avatarJessica2011-04-25
答:①侵占罪之追訴權為20年,本件業已超過22年,故侵占罪業因追訴權時效消滅,而不起訴(參考法源:中華民國刑法第80條、同法第335條)②租金之請求權時效為5年,故對方若主張請求租金,若您們主張其超過5年之部分其請求權時效消滅,則真正所有權人僅能就最近5年內之租金請求,其餘部分不能請求。(參考法源:民法第126條)③因對方未辦繼承,而被地政局代管中,外在公示之效果,您『不能確知孰為債權人而難為給付』若真要給付,為免製
Regina avatarRegina2011-04-25
觀察本件,依民法126條租金及所有人離現在五年前以前的部份是要不到的教那些共有人去法院告的贏再說吧!他們告不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