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個朋友在去年2011年9月14日至10月31號的這段時間,打過他的未婚妻兩次.(還沒有訂婚).)女方也都沒有去驗傷.如今女方家人要對我朋友提告.那告的成嗎?他們從去年9月13日交往(女方16歲)致至2012年4月17日(女方已經17歲)下午4點56分.(女方以被家人帶回)還帶社會局家暴中心去我朋友家大小聲..(已懷孕快5個月)當初有再說婚事.但是女方媽媽從公證結婚改為要小訂.後要改大訂.在說我朋友也沒有錢.但是他想要他女朋也跟杜子裡的小孩子.也不是說不結婚.不給女生保證.也說了是否可以先公証結婚以後有錢再來補辦.但是女方家長不要.那女方家人可以告我朋友甚麼罪?在說這陣子女方家人一兒再再而三的到男方家大呼小叫的叫她女兒的名子.男方也被鄰居說擾亂安寧.而且女方家人也未經過男方家人同意善志進入男方家還有房間幫女兒(孫女)整理衣物.也在臉書或�
何未傷害罪?是否要驗傷單或是證據 - 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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