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在路口與人發生擦撞(車子擦撞車子),重點是對方撞我的,但因為趕時間上班,想說只是擦撞並無人員受傷,所以未報警,而且自己的車子也處理並花了一萬多元,但事後卻接到警察局的電話,說對方有報案,希望我們處理,而第一次也有到警局談和解,但對方提說我是肇事逃逸,要我能賠他修車子的費用,但我是被害人我都沒叫對方理賠他卻要我賠償,我想問我現在應該要怎麼做?希望大大給我相關法條還有保障我自己權利的方法,謝謝!
何謂肇事逃逸定義和相關條文?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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