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肇事逃逸定義和相關條文?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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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個月在路口與人發生擦撞(車子擦撞車子),重點是對方撞我的,但因為趕時間上班,想說只是擦撞並無人員受傷,所以未報警,而且自己的車子也處理並花了一萬多元,但事後卻接到警察局的電話,說對方有報案,希望我們處理,而第一次也有到警局談和解,但對方提說我是肇事逃逸,要我能賠他修車子的費用,但我是被害人我都沒叫對方理賠他卻要我賠償,我想問我現在應該要怎麼做?希望大大給我相關法條還有保障我自己權利的方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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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3-11-18
1.發生車禍要報警處理.不可自行駛離現場.若沒有人受傷.自行離開現場就是肇事逃逸.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前項之汽車尚能行駛.而不儘速將汽車位置標繪移置路邊.致妨礙交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第一項及前項肇事逃逸案件.經通知汽車所有人到場說明.無故不到場說明.或不提供汽
Kelly avatarKelly2013-11-14
本人職業是計程車司機,於12月15日晚上6時30分接到三重派出所告知有人向我告肇事逃逸及業務過失傷害,而去作筆錄。原因是於12月14日晚上10時20分在三重三民路與在一有紅綠燈路十字口於綠燈狀況之下我有打左轉方向燈準備左轉,我有看到對向林某所騎乘機車極速前往,我便停在路中央並未越線也沒有碰撞到他,而他因速度快極煞而跌倒,自認定這並不是我去撞到的而造成的,我就自行離去,於隔天林某便去向我提告。請問我該如何應對此項訴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