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被警察硬開過罰單嗎?高手也請來指教! - 法律
By Poppy
at 2010-01-23T00:00
at 2010-01-23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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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在這個亂世當中,一定有被警察開過罰單,小市民違違規其實也很正常,但是最怕就是遇到年底拼業績,偏偏遇到剛好很守規矩時,警察伯伯剛好缺那個幾張,你無辜的騎過去他就對你招招手,硬說你紅燈右轉或是闖紅燈,剛好那個路口沒有監視器,更沒有人幫你作證,通常自認倒楣!但心裡卻有千萬個『國粹』!
我對警察沒有偏見,但是真的聽過幾個警界中的**(朋友剛好是警察),自己也遇過,那時候我申請聲明異議,真的就是上面的情形,拖了兩個月開交通法庭,沒有監視器,更沒有其他證據證明我沒有違規,但是事後想想,警察也沒有證據證明我有違規阿,只說 他有看到 ,要是他說謊呢!?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24條提到...
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因為當時法官判我因兩方都無證據情況下,採信於警察的裁量,所以我敗訴,但是事實上我並沒有違規,法官作出這種裁決是否有違憲法24條之精神。
因為相對的沒有足夠的證據顯示出我有違規阿,常常看到警察對於某些犯罪都要拿出v8去蒐證,這裡卻只是空口!? 我在知識家看到許多跟我相同的案例,不知道能不能用我這方法去反辯,甚至真的不行申請大法官解是警察是否能在毫無證據下裁罰人民!?
各位認為呢!?
Update:
答案我會交給投票,畢竟是民主國家嘛^^!!
Update 2:
我想以目前社會狀況來說,不簽名還是會敗訴的,因為我記得就算拒簽,他資料還是會送到監理站,你會發現你車牌還是有那張罰單。
所以我在探討的是,不知道有沒有機會去依據憲法24條精神去請大法官解釋警察是否可以毫無證據可以裁罰民眾!?
Update 3:
實屬個案沒錯,但是我在怎看,警察執行『公權力』時,若非屬實,怎會不違反憲法之精神,(憲法第 22 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雖然這是個案舉證問題,但是要是法律沒有清楚規定警察的裁量權有多大,單單只是個人心證問題,是否變得讓警察權力過大進而侵害到人民權利?
所以警察的裁量權是否要重新定義?
我對警察沒有偏見,但是真的聽過幾個警界中的**(朋友剛好是警察),自己也遇過,那時候我申請聲明異議,真的就是上面的情形,拖了兩個月開交通法庭,沒有監視器,更沒有其他證據證明我沒有違規,但是事後想想,警察也沒有證據證明我有違規阿,只說 他有看到 ,要是他說謊呢!?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24條提到...
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因為當時法官判我因兩方都無證據情況下,採信於警察的裁量,所以我敗訴,但是事實上我並沒有違規,法官作出這種裁決是否有違憲法24條之精神。
因為相對的沒有足夠的證據顯示出我有違規阿,常常看到警察對於某些犯罪都要拿出v8去蒐證,這裡卻只是空口!? 我在知識家看到許多跟我相同的案例,不知道能不能用我這方法去反辯,甚至真的不行申請大法官解是警察是否能在毫無證據下裁罰人民!?
各位認為呢!?
Update:
答案我會交給投票,畢竟是民主國家嘛^^!!
Update 2:
我想以目前社會狀況來說,不簽名還是會敗訴的,因為我記得就算拒簽,他資料還是會送到監理站,你會發現你車牌還是有那張罰單。
所以我在探討的是,不知道有沒有機會去依據憲法24條精神去請大法官解釋警察是否可以毫無證據可以裁罰民眾!?
Update 3:
實屬個案沒錯,但是我在怎看,警察執行『公權力』時,若非屬實,怎會不違反憲法之精神,(憲法第 22 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雖然這是個案舉證問題,但是要是法律沒有清楚規定警察的裁量權有多大,單單只是個人心證問題,是否變得讓警察權力過大進而侵害到人民權利?
所以警察的裁量權是否要重新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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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All Comments
By Frederic
at 2010-01-25T19:27
at 2010-01-25T19:27
基本上,此類案件無需上綱到憲法層次
還是訴訟舉證責任與證據法則的問題
若你說警察「無任何證據」而開你罰單
你可以控告警察偽造公文書及濫權追訴罪
那你要舉證你沒有違規
警察現場告發開罰單,基本上警員對違規事實的描述就是證據
不是沒證據,而是沒「其他證據」,
端看法院認為警察所述違規事實的證據力認定問題
要想拒繳罰單
基本上一定要走到交通法庭
自己一定必須調查舉證
否則不可能勝訴
我個人曾經兩度拒簽罰單
都要經過對罰單異議、再異議
交通法庭二次開庭
每件都要走半年以上的時間
最後我兩件都經過舉證而勝訴
跟警察打官司不是不能贏
但是要評估自己的時間與耐心
法院有公平正義,但不給人方便
更欺負不懂法律與沒耐心的人
好自為之
有問題歡迎跟我聯絡聊聊
我不是律師,但有法律學習背景
By Isabella
at 2010-01-27T19:11
at 2010-01-27T19:11
罰單簽名,不是代表你承認違規事實,而是告知你有『收受』該張罰單
基本上,有人為績效(這是人的社會,就有人的通病),但大多數執勤員警與
你並無仇恨,可不會特地找你開單
「常常看到警察對於某些犯罪都要拿出v8去蒐證,這裡卻只是空口!?」這就
對了,通常警察對擅闖紅燈而逕行攔檢告發的,絕對很少能舉證的,若該處
有監視器等就另當別論了
(法官判我因兩方都無證據情況下,採信於警察的裁量)其實警察開錯單也要
受到行政處分的,(小弟就曾打贏過)
給你建議,爭論不是唯一的,若當時你認沒違規,當下立即找路人甲即可,
要不…隨身帶個行車紀錄器好了
參考…參考,大家研究一下…
By Tristan Cohan
at 2010-01-25T19:37
at 2010-01-25T19:37
太多事後想凹的案例了
法官想相信妳也不敢
至於妳說的毫無證據 也不盡然
還有那個球員兼裁判的警察阿
那也算證人
雖然證據力薄弱了點
但強過妳毫無證據
畢竟 妳在那張罰單上簽名了
2010-01-24 02:19:58 補充:
說錯
有一證人(警察) 一證據(妳簽名的罰單)
怎麼算毫無證據
2010-01-24 13:30:31 補充:
拒簽代表你拒絕承認有違規事實存在
警察即不能口說無憑
而須有其他證據或證人
另外要申請大法官解釋
必須所適用法規範有違憲之虞
就發問者所述內容
乃具體個案適用法律之問題
所適用的法規範(道管條例)並無違憲
而無聲請釋憲餘地
2010-01-24 19:39:15 補充:
妳指的內容是警察執行勤務有無違法
而非有無違憲
憲法→法律→法規命令→行政處分
這是一環扣一環
妳直接從行政處分跳到憲法層次
那國家定那麼多法律、法規命令幹嘛?
就一部憲法就好了
多省事啊
至於說法律沒有規定裁量權的部分也不正確
法律規定明擺在那
是少部分不肖警察違法濫用職權
跟違不違憲根本扯不上關係
妳的說法讓人有無限上綱的的感覺
另外遇到這種不肖警察
為什麼當場不爭執
要等到事後才來爭執
又沒有其他證據顯示該行政處分違法
這點就不免令人質疑了
By Olivia
at 2010-01-24T04:36
at 2010-01-24T04:36
2010-01-24 14:23:28 補充:
之前看新聞聽過一個案例,一個歐巴桑騎機車慢慢龜,遇到十字路口綠燈右轉,轉過去後綠燈轉紅燈了,由於前方是大彎道,警察在前方埋伏,歐巴桑騎過去就被攔了,被警察說他紅燈右轉,你認為這警察惡不惡劣?
這案子後來被記者踢爆,不然一定又被所謂的公權力取信於警察,怪誰?
By Donna
at 2010-01-25T20:08
at 2010-01-25T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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