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法律專家你們好我現在有個案子讓我很煩惱起因是這樣的:事發差不多4~5個月前我有一個濫朋友叫小傑,他的朋友跟我借汽車駕照影印本去借車當時他的朋友也沒也駕照,說是要去私人的租車行租車跟我說用完隔天就會環車~我也就很糊塗的借他借車的當天車子我開到我家樓下就交給了他們我ㄝ沒有跟他們出去過了幾個月~我竟然收到一張傳票上面寫侵占罪(證人)第一次詢問室:檢察官問我說認不認識XXX我就說我不認識~因為當時我真的忘了有這件事情~�
侵占(證人)會轉為被告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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