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竊盜、即成、狀態、不罰後行為?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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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ris
at 2013-02-1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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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罰後行為中,甘添貴老師說只有「狀態犯」才有適用,而「即成犯」與「繼續犯」不能適用不罰後行為。然而…很多「狀態犯」根本同時也是「即成犯」呀!!例如:侵占罪與竊盜罪,均屬狀態犯,但也同時屬於即成犯。基本上「侵占罪」與「竊盜罪」成立後,再毀損同一法益之客體應有不罰後行為的適用。但是如果又依甘添貴老師的那一句「只有狀態犯適用,即成犯則無適用之餘地」,就又矛盾了呀!!究竟這句話是本來就有錯(也可能錯的是教科書k
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Sarah avatar
By Sarah
at 2013-02-15T05:06
關鍵:侵佔和竊盜是狀態犯,不是即成犯。即成犯和狀態犯不同之處以下分開說明:1.即成犯乃法益侵害結果一發生(既遂),該法益即消滅,無回復原狀之可能,  如殺人、毀損。2.狀態犯乃法益侵害結果發生(既遂)後,該違法狀態(並非違法行為)仍自然繼  續存在,有回復的可能,如竊盜、侵佔。犯罪後之侵害狀態已經被以前的犯  罪評價過,自然不得在重複評價,因而有所謂的不罰後行為。簡言之,區分標準在於法益侵害結果終了後,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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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rolina Franco
at 2013-02-14T15:01
嗯我的說法的確有矛盾,讓我再想想。如果有心得的話,我再來意見區補充。2013-02-1323:55:34補充:今天利用空檔想了幾次,中間仍有不完善之處。目前整理出來的思緒,略為:即成犯跟狀態犯,本來就是不同的概念,甚至也不是能相提並論的。理由:即成犯是行為理論、狀態犯是結果理論。不罰的前、後行為,是行為人欲對同一個法益完整謀遂不法意圖,而為數個行為。所比較者,應限定在行為上,故管見認為狀態犯本就不在比較之列。甘老等教授之
Hedy avatar
By Hedy
at 2013-02-14T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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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nna avatar
By Quanna
at 2013-02-10T00:00
我想要做泡菜來賣需要經過什麼單位檢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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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Puput
at 2013-02-10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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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資遣費以及勞工應有權益公司是否違法該如何處理

Adele avatar
By Adele
at 2013-02-08T00:00
問題1我想請問一下我女朋友今天被診所資遣她是2010年10月1日到職到今天2013年2月8號被資遣這樣資遣費該如何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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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roline
at 2013-02-08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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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a avatar
By Una
at 2013-02-08T00:00
13%總統100%權力自從立委修憲把國會對行政院長同意權拿掉後,行政院長猶如總統的幕僚長!實際拍板決策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