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公款刑責還有關於薪資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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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我一個非常好的朋友問的希望懂法律跟處理程序的大大幫我做一個詳細的解答事情是這樣的我朋友是一個外務司機主要負責送貨.收款他在今年的11月10號因家庭經濟的問題侵占一個客戶的貨款並沒有如實繳回公司貨款金額為25070元但是之前因為他的同事們為了方便彼此聯絡購買車上無線電+材料+天線共6070元經過跟公司溝通之後先由公司付清無線電的金額公司再從每個月的薪水裡面扣共分成六期已經償還2期後面還剩下4期金額為4000元但是在今年的11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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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a avatarIda2011-11-28
問題一原則上是不能簽在一起的.如果老闆以被侵占金額29070元追討.又另追討設備之4000元.那可能會觸犯刑法第339條詐欺罪.問題二原則上是需配合公司的領薪日.您提到的11月薪水.應該要在次月10日才能領.等領到薪水時.再將4000元還給老闆.但也必須向老闆要回29070元的本票.然後再簽一張25070元.的本票給他..問題三.他可能會觸犯.刑法第336條業務侵占罪.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及.刑法第342條背信罪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