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幫他朋友於今年4月續約一支門號,有送了一隻手機,他朋友便使用了那隻手機與門號,但從8月以後他卻開始不繳電話費,積欠到了11月,在我們家人的幫忙勸說下,他朋友才把手機欠款給付清了,為了避免有再次情形發生,我哥跟他說要把手機過戶給他,問題是他卻說他不要這隻門號了,可是手機還有將近2年的約期,我哥也不需要這隻門號,更不想每個月白白繳月租費,兩人便為此僵持不下,後來我哥說給他選擇,一是手機過戶,二是如果不要�
急!幫人續約手機門號,手機卻要不回來,這樣構成侵占罪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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