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理賠責任%數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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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弟使用機械式停車位,九月份後更換使用一年的車位至新車位,

在操作時可能按到舊車位導致車子要停入新車位時被舊車位下降壓壞



事故後檢討:
      1.我所停的區域與其他區域機械停車位作動時,警示峰嗚器音量明顯
過小,損壞己久,保養廠商一直未修復

2.其他區域機械停車位作動時,具有紅外線安全裝置,在異物進入時,
機械位會自動停止, 但 我所停的車位 無該安全裝置
(保險公司認為,紅外線安全裝置由維護廠商接手時就沒有設置
,維護廠商只負責保養,無責任)


  該機械車位維護廠商有投保產品責任險,

保險公司一開始以個人操作問題為由,認為不予理賠,

我提出廠商有維護過失之相關證據後(影音檔),又改口為 警示峰嗚器雖較小聲,
但 認為仍可發揮作用,不理賠!

於是 我再提出 警示峰嗚器 為故障事證後,保險公司又改口為 ,即使廠商在保養
上有所過失,理賠部份也不願理賠全額(只願理賠1/3)


我個人認為,如果廠商所保養的峰嗚器如果正常運作,便可成功阻止意外發生

故 為廠商責任,不知是否正確?

想請教版上各位專業,我該如何爭取我的權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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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0-09-17
協調不出結果或不滿意就訴訟以法院判的為準
告贏保險公司才拿到錢的CASE所在多有
Jack avatarJack2010-09-22
不過好處是對像是保險公司不會贏了拿不到錢只有債權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