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約五年前我哥用我的名字辦了張寶華的信用卡
我完全不知情 卡片上不是我簽名 我也沒消費簽帳過
那張卡在二年前被銀行停卡
在去年年初我才得知此事 而且當時還有欠卡債
我當下就已經結清了 不過銀行跟我說 此債權是經過協商的
後來寶華被星展銀行買下了 我那部份的債權也被賣給債權公司
雖然欠款結清 但是影響了我的信用 就是信用不良
我是覺得不公平 我從未使用信用卡 最後付清欠款還信用不良
現在我手上只有那張信用卡及非我本人的簽名
我可以拿著卡片直接去警察局報案(偽造文書)就可以了嗎 請其送交地檢署 法院
過程中我需要去法院或地檢署或是還要做些什麼事情嗎
還有另一個問題就是銀行也有審查不周詳的缺失吧
麻煩的是寶華已經沒有了 星展及債權公司都推拖並非他們責任
覺得當時銀行只顧發卡不顧個人權益也該付些責任吧
這部份疏失又該找誰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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