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破產可申請公司行號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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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破產可申請公司行號嗎?如果不行有沒有其他方法可規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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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a avatarIna2011-09-22
您好:壹、依公司法第30條規定:有左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充經理人,其已充任者,當然解任:一、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服刑期滿尚未逾五年者。二、曾犯詐欺、背信、侵占罪經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宣告,服刑期滿尚未逾二年者。三、曾服公務虧空公款,經判決確定,服刑期滿尚未逾二年者。四、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者。五、使用票據經拒絕往來尚未期滿者。六、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者。公司法第108條:有限�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1-09-25
1.公司行號之設立︰公司法對於公司負責人並無消極資格之要求,僅對經理人(公司法第30條)為之。2.公司帳戶之開設︰若為信用破產的自然人自當是銀行拒絕往來戶,恐將波及公司帳戶之開設與銀行資金融通的授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