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釋與重審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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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釋的要件之一,乃犯人有「悛悔實據」;概念上就是犯人對自己的

罪行,有某些表現於外的悔悟行為。

重審,概念上就是犯人自認冤枉,所承受者乃冤罪。

如此看來,假釋的准許似乎與犯人提出重審申請,在制度所定目的

要件上有所干格?

換言之,倘犯人申請或者以獲得假釋,卻也提出重審申請,則似應

拒絕假釋申請或取消假釋? 畢竟犯人提出重審申請之行為,表示其自

認受到冤罪,即不承認犯行,如此何能稱對自己罪刑悔悟?

同此道理,倘犯人提出重審,則在重審結束之前,不能同意犯人提

出的假釋申請。

學界與實務對此見解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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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Lydia avatarLydia2023-05-08
不認錯有兩種:一個是該當構成要件,但覺得自己做的是對的
,;一種是認為自己做的根本構成要件不敢當(被冤枉)
Rae avatarRae2023-05-08
在認為構成要件不敢當的情形,法敵對意識低,再犯機會低,
應該還是要能假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