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紅燈無故被撞,對方逃又找不到!(因為很生氣,所以給20點)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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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傍晚停紅綠燈時,被一輛車號2S-1756的車子撞到後保險桿,所幸無人受傷,車子由我老公開,另外還載我和5歲女兒和3個月大的兒子,我們都被撞擊聲嚇一大跳,我老公下車察看車子損傷時,對方三人還在車上無下車,只說聲對不起,我老公示意請對方下車處理,對方卻趁綠燈加速超越我們的車前行,(當時我們正移動車輛至路旁,地上無做標示車輛記號)隨後老公及加速攔下對方,對方三人下車表示要花錢了事,(此時我已報案請警方到現場)老公請對方等候警方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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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ma avatarEmma2010-04-22
1.對方是否造成肇事逃逸?對方是肇事逃逸,但並不成立肇事遺棄罪。(刑法185-4條)因為在刑法的規定中,肇逃的構成要件是「致人死傷而逃逸」,因為現場無人受傷,因此不成立肇事逃逸的罪名,當然也就不會有罪責。所以是事實上有肇事逃逸,刑責上則免。2.車禍當下我們無做記號卻移動車輛至路旁,對嗎?(因為怕人被撞與阻礙交通)其實沒有對或不對,因為防止交通阻塞以及標記記號是兩個完全相衝突的義務,沒做標記會讓事後執法人員說您��
Oscar avatarOscar2010-04-19
刑事犯罪行為-是否成立和解(賠償),對於刑事責任之輕重確有其影響,但是尚須視行為人所犯之罪來判斷,就刑事非告訴乃罪部分,因為一但提出告訴,刑事訴訟程序一般來說即無法停止,因此就無法由告訴人撤回告訴;而告訴乃論罪部分,只要告訴權人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可撤回告訴。  而交通事故之肇事者若與主動受害者達成和解,法官可依刑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審酌科刑之輕重。因此倘若經審酌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