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文書驅逐出境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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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太太(越南人)因偽造文書,判執行刑法:有期徒刑三月。如准易科新台幣,保安緩刑緩束,緩刑兩年。當日跟太太到地檢署報到,檢察官命下驅逐出境替代保護管束。
我們婚姻還在,請問大大會限制期限來台麻?多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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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ssica avatarJessica2010-10-05
那變成申請入境的自由心證了,就跟你申請外國簽證的狀況一樣,除非檢察官有註記禁止多少年內申請來台,否則就是沒有法定限制時間。
出境後可以立刻申請入境,但是給不給,就得看移民署出入境管理局的審查了。
你可以去出入境管理局詢問,因為這種狀況,是屬於他們的行政權力,逐案審查,沒有絕對標準,屬於內規。跟法官的判刑心證是一樣的東西。
不過你當初應該跟檢察官要求在台灣服刑,因為出去了要再申請入境,而且是被驅逐出境,要立刻申請獲准來台,是有點難度的。
舉例來說,英國政府規定,如果違反法規被驅逐出境,將面臨最多十年不得申請進入英國,但沒有跟你說至少多久不能到英國,因此你下次申請簽證,他要引用1年不能申請、或者2年不能申請、或者5年不能申請,還是十年不能申請?這得簽證官自己去決定,沒有人能幫他決定。
Jacob avatarJacob2010-10-07
您好~
太太在回越南後,可在駐外辦事處再辦理依親簽証,另一方面,你在移民暑幫太太辦理解除入境管制,至於要花多少時間,由移民暑决定,若移民暑同意解除入境管制,持解除通知,至駐外辦事處,即可重新辦理來台依親!
2010-10-05 02:13:18 補充:
註 : 撤銷入境管制. 請參閱網址 :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