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懂得法律的各位大大,在1月13日民事執行處的人員來貼封條,而到了現場要執行的地點時債務人的家中沒有人在家,所以執行人員就把封條貼在債務人的家門外的電鈴上的牆壁,可我卻在當天就發現了債務人卻用報紙貼在封條上面遮掩住封條,不知這是否有觸法呢?如有觸法那債權人要如何提告,在來如債務人辨稱報紙不是他所貼的,而是債權人要陷害他所貼又或是別的鄰居所貼跟債務人無關?等債務人知道了債權人提告了而債務人卻提前把報紙
債務人把民事執行處所貼的封條用報紙遮掩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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