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來說對方強姦我一個朋友然後又摸一個女性的大腿.行為不檢受不了於是就約對方來公園打她我一過去拿安全帽往他臉打下去她就昏倒於是我就走了後來對方她媽約我們過去談對方有寫切結書可是關於我的切結書有藥賠償可是被強姦的都沒寫到賠償問題這樣看起來對方好像看我們小孩子好欺負所以我不打算賠這筆錢對方說要告我們我們可以反告它們嗎??切結書夠成立證據嗎?我不賠我也沒案底未滿18歲是頂多保護管束嗎??鼻梁粉碎性骨則是傷害還是重傷害?這樣告我們會吃虧還是對方?很急誰能解答
傷害罪.妨礙性制主(超急) - 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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