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罪.妨礙性制主(超急) - 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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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對方強姦我一個朋友然後又摸一個女性的大腿.行為不檢受不了於是就約對方來公園打她我一過去拿安全帽往他臉打下去她就昏倒於是我就走了後來對方她媽約我們過去談對方有寫切結書可是關於我的切結書有藥賠償可是被強姦的都沒寫到賠償問題這樣看起來對方好像看我們小孩子好欺負所以我不打算賠這筆錢對方說要告我們我們可以反告它們嗎??切結書夠成立證據嗎?我不賠我也沒案底未滿18歲是頂多保護管束嗎??鼻梁粉碎性骨則是傷害還是重傷害?這樣告我們會吃虧還是對方?很急誰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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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ra avatarDora2010-05-19
阿昱....(.1)你女朋友被強姦..為何你女友不提告.而是你動手打人??????(2)鼻梁粉碎性骨則是傷害還是重傷害?-------是傷害.////重傷害是.-------------.{斷1隻...手..眼..鼻.舌.造成殘障功能}......(3).切結書夠成立證據嗎?----你可以告訴法官..切結書是在對方家中被誘逼簽署ㄉ.不是在派出所由警員當第3公證人立署ㄉ..所以有違反契約誠信原則--你-不同意賠償.(4)................你ㄉ女友也未滿14-16歲嗎?還是18歲??....{5}----你ㄉ傷害罪不構成犯罪要件之該當性而是純屬義憤傷害行為.因該是易科罰金2----7萬臺幣...不等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