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20日被前男友打傷!過三天後我才去報案+製作筆錄!!後來承辦員警通知他去作筆錄..他都沒有理會!之後在去年11月對方傳訊息恐嚇我!!內容{我現在告訴你,我要死也要拉你去死!不信大家試試看!這是妳逼我做的決定!}12月有開一次偵查庭.......對方沒有到案!檢察官也沒有問我要不要和解!今年元旦我有主動找對方談和解!!其實我不只一次主動找他談了!但他態度就是愛理不理!!還說會鬧上法院是我惹出來的!連和解書也叫我自己寫!!這樣情況下,我也不可能委曲求全簽和解書!畢竟錯的人不是我!!2月還有傳簡訊恐嚇!!{你最好一次給我進去監獄,不要一直煩我爸}另一封是說{我如果進去關,我弟弟的小孩子跟我家人都交給你管,你要管我家的事給你管的夠}因為我告他的事,讓他家人很擔心!!一直說我煩他家人!!開偵查庭前,他家人還叫我到院後跟檢察官說我們私下和��
傷害罪和解?簡訊恐嚇告訴程序? - 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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