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就是我朋友在大約三個月前在錢櫃與人鬥毆(對方是外籍人士頭部縫了近30針~保守估計下)對方有驗傷~而我朋友因為只有輕微破皮擦傷所以沒有去驗傷~有私底下要找對方和解~對方卻說我不要錢就是要告你.....在2/14開第一次庭~對峰ㄝ都還是不出面~一直都找不到人....想請問專業人士~這樣最嚴重會判到什ㄇ情形~另外一點就是我那朋友在一年前左右ㄝ是因為車禍鬥毆有傷害前科~但已服刑完畢~請問這樣會有影響嗎???
傷害罪會判到何種程度???! - 傷害罪
Table of Contents
Table of Contents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