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罪案件受理後流程 - 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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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去警察局報案(傷害罪),警察受理後,給報案三聯單,之後案件會先送到偵查隊,然後呢?如果是高雄市是送地檢署?還是法院?有誰清楚的跟我說一下....很感謝喔。因為已經報案將近一年,毫無下文,非常有石沉大海的可能。所以才會問一下流程。

All Comments

Irma avatarIrma2010-03-21
你好~傷害罪你去報案並有取得報案三聯單,那你可以上(刑事局e化網站)查詢案號的進度。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的告訴,理應在六個月內處理此項的訴訟,經你提出告訴後石沉大海毫無音訊有點不合常理>當初你去派出所報案作筆錄並取得報案三聯單,被告會被分局三組傳訊作筆錄,然後移送地方法院的地檢署偵辦,最起碼會傳喚雙方出庭應訊,如果都沒有消息,是否會你沒收到傳票而被法院結案了。傷害罪必須要有驗傷單及證人,如果缺乏有利的證據,地檢署有時會以他字號傳訊兩造的一方,有時檢察官認為證據不足或被告對象不明,會以行政結案方式結案,或許如此所以你會沒收到任何信息!以上提供你可能的情況讓你參考~...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0-03-24
報案將近一年,毫無下文.太誇張,有去電警局問進度嗎?如有疑問可再提出
Elvira avatarElvira2010-03-22
問題是,報案時加害人是否知道是誰,有沒有提出告訴,寫了一大堆看到都昏頭了。1.報案→有嫌犯(不開三聯單)→分局偵查隊→地檢署→法院。2.報案→無嫌犯(開三聯單)→分局偵查隊調查(直到破案為止)→地檢署→法院。流程就這樣,跟流程不同的話,就有吃案的可能,而且最大的問題應該出在警察身上。
Ina avatarIna2010-03-22
我國刑法關於傷害罪的規定:傷害罪係「告訴乃論」,也就是你要主動表示追訴加害人的意思,且傷害罪從你知道加害人是何人時起,開始計算在事件發生後的6個月內,要提出告訴。所以你要確定當初到警察局報案時,承作筆錄的警員,有無確實詢問你-「是否要提出告訴?」如果該警員要詢問,而你沒有明確表示或表示要考慮看看,或要與對方和解看看再說,如此的話,因為傷害罪係「告訴乃論」之罪,在你後續沒有主動向警察局表示告訴之意的話,警局就不會主動將案件移送地方法院的檢察署去偵辦。又或者當初承作筆錄的警員,根本沒有問你要不要提出告訴,如此的話,是警局的作業有疏失。可以向當初報案的警局質詢,並查閱筆錄已證實當初警員沒有問你是否要提出告訴,如此的話,因為是警局作業有疏失,可以請他們馬上主動移送地檢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0-03-23
應該不會石沈大海,因有報案三聯單,不過經過一年是久了一點.不妨去地院再次提告比較快,免得喪失時效性,若等了一年多的案子有通知,就以最快來的案子為主,待有空時,再處理自已去法院告的案子,可撤後件案子.兩案同時進行較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