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罪第二次偵查庭 - 傷害罪

Table of Contents

自上次事件
去買個晚餐,結果對方(一對男女)擋在正門口
後來我說 不好意思 借過一下
男方證人就回嗆我說 你在囂張什麼
我語氣也沒不好
不過對方感覺是在刻意惹事
之後我要走後 對方兩位拿著雨傘擋住我去路
後來我碰觸雨傘瞬間對方告我傷害。
男方證人叫女方告訴人告我傷害
證人還叫女生把臉弄紅一點
重點是我根本沒碰到女生。

我請警方調閱監視器 結果也沒有照到。

後來第一次偵查庭開完後
告我的女生爸爸之前在地檢署前說要讓我死
就開始狂打雨傘打我打到雨傘碎掉
拿出鋼筆要戳我頭
掐我導致不能呼吸

不知道開第二次偵查庭
是因為我又寫答辯狀的關係又要開一次還是怎樣
目前對方只有證人 (滋事者)
沒有任何其他佐證

不知道後續要怎麼處理會比較好?
另外我出庭後是否可以請警方保護我的安全?



--

All Comments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7-07-23
二打一就是比較吃虧啊..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7-07-23
這故事很眼熟
Callum avatarCallum2017-07-28
寫個狀請檢座讓你先離開,並請法警護送至離開為止 應該ok
Erin avatarErin2017-07-31
有個被告開完庭之後,一出法院被原告打,立刻跑去按鈴
申告。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7-08-01
隨時準備錄音錄影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