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間五人以下事務所工作約7個月,
當初去面試時僱主跟我說薪資大約是22000~23000,
他會幫我保勞健保,
扣完勞健保大約實領薪資為19XXX到2萬出頭。
從我領這幾個月的薪水來看,僱主是有扣掉勞健保的錢,
否則我領的錢根本不合法定最低薪。
但是昨天我被告知健保卡被鎖卡了,
問了勞健保局(署?),他們回覆我說僱主沒為我加保.....
那現在我該怎麼跟老闆要回我應該有的錢?
這有涉及到刑法342的詐欺嗎?
我得看醫生啊~~
話說他還欠我離職前十幾天的薪水Q_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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