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幫我判斷內文為毀謗?詐欺?勒索? - 詐欺

Table of Contents

1.事由:
朋友A找我去酒吧找他,朋友A的朋友B是有包廂疑似主糾而找A(我不認識B)
B因為包廂錢付不出來或開銷高不知名因素,找我與A分攤付錢
A沒消費閒談約半小時,我是無消費也無坐他的包廂,
只是站在旁邊找朋友A繼續等去他處續攤,過程我只有等待幾分鐘

B以開包廂人來就有低消為由,說要幫他付錢,詢問為什麼要付錢?
於是爆發口角
後來酒吧工作人員協調確認,我並不用幫他付錢我也無低消一事
純屬他個人行為要錢。


刑法第 339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最後提到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

其中符合以詐術使人但我沒付錢他沒得利益所以不成立?
這樣不就讓不軌人士容易有詐諞意圖。

2.
B事後網路"公開"發言我不付錢,去騙吃騙喝之意,與事實不符
雖沒指名道姓,但有隱射於敝人,私下也到處跟人說(有幾位共同朋友可以指認)

刑法第301條:
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

應以已構成毀謗?

請好心人士解答 謝謝。

--

All Comments

Madame avatarMadame2014-02-26
要講到以何起訴,我認為還不致於到刑法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4-03-03
從你的發文我覺得你只是想找人同意,好讓你告他
Tom avatarTom2014-03-06
要告就告,何需詢問你根本不想認真探討的要件構成
Oscar avatarOscar2014-03-09
你要不要先去把刑法條文翻一下再來... orz
Emma avatarEmma2014-03-13
第一項告不成,第二項有可能,但別再浪費司法資源了,清者自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4-03-16
鬼島再不修法,以後誰敢批評?講負面話只要聽者不爽就可以告,
鬼島無誤
Iris avatarIris2014-03-18
訴訟權本來就不可能限制,重點在應否除罪化。
Lucy avatarLucy2014-03-22
擺在民事仍然可以提告,但多了一個墊付裁判費的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