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由:
朋友A找我去酒吧找他,朋友A的朋友B是有包廂疑似主糾而找A(我不認識B)
B因為包廂錢付不出來或開銷高不知名因素,找我與A分攤付錢
A沒消費閒談約半小時,我是無消費也無坐他的包廂,
只是站在旁邊找朋友A繼續等去他處續攤,過程我只有等待幾分鐘
B以開包廂人來就有低消為由,說要幫他付錢,詢問為什麼要付錢?
於是爆發口角
後來酒吧工作人員協調確認,我並不用幫他付錢我也無低消一事
純屬他個人行為要錢。
刑法第 339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最後提到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
其中符合以詐術使人但我沒付錢他沒得利益所以不成立?
這樣不就讓不軌人士容易有詐諞意圖。
2.
B事後網路"公開"發言我不付錢,去騙吃騙喝之意,與事實不符
雖沒指名道姓,但有隱射於敝人,私下也到處跟人說(有幾位共同朋友可以指認)
刑法第301條:
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
應以已構成毀謗?
請好心人士解答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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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A找我去酒吧找他,朋友A的朋友B是有包廂疑似主糾而找A(我不認識B)
B因為包廂錢付不出來或開銷高不知名因素,找我與A分攤付錢
A沒消費閒談約半小時,我是無消費也無坐他的包廂,
只是站在旁邊找朋友A繼續等去他處續攤,過程我只有等待幾分鐘
B以開包廂人來就有低消為由,說要幫他付錢,詢問為什麼要付錢?
於是爆發口角
後來酒吧工作人員協調確認,我並不用幫他付錢我也無低消一事
純屬他個人行為要錢。
刑法第 339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最後提到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
其中符合以詐術使人但我沒付錢他沒得利益所以不成立?
這樣不就讓不軌人士容易有詐諞意圖。
2.
B事後網路"公開"發言我不付錢,去騙吃騙喝之意,與事實不符
雖沒指名道姓,但有隱射於敝人,私下也到處跟人說(有幾位共同朋友可以指認)
刑法第301條:
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
應以已構成毀謗?
請好心人士解答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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