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幫我判斷內文為毀謗?詐欺?勒索? - 詐欺

Joe avatar
By Joe
at 2014-02-24T22:56

Table of Contents

1.事由:
朋友A找我去酒吧找他,朋友A的朋友B是有包廂疑似主糾而找A(我不認識B)
B因為包廂錢付不出來或開銷高不知名因素,找我與A分攤付錢
A沒消費閒談約半小時,我是無消費也無坐他的包廂,
只是站在旁邊找朋友A繼續等去他處續攤,過程我只有等待幾分鐘

B以開包廂人來就有低消為由,說要幫他付錢,詢問為什麼要付錢?
於是爆發口角
後來酒吧工作人員協調確認,我並不用幫他付錢我也無低消一事
純屬他個人行為要錢。


刑法第 339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最後提到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

其中符合以詐術使人但我沒付錢他沒得利益所以不成立?
這樣不就讓不軌人士容易有詐諞意圖。

2.
B事後網路"公開"發言我不付錢,去騙吃騙喝之意,與事實不符
雖沒指名道姓,但有隱射於敝人,私下也到處跟人說(有幾位共同朋友可以指認)

刑法第301條:
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

應以已構成毀謗?

請好心人士解答 謝謝。

--
Tags: 詐欺

All Comments

Madame avatar
By Madame
at 2014-02-26T14:06
要講到以何起訴,我認為還不致於到刑法
Michael avatar
By Michael
at 2014-03-03T06:12
從你的發文我覺得你只是想找人同意,好讓你告他
Tom avatar
By Tom
at 2014-03-06T01:38
要告就告,何需詢問你根本不想認真探討的要件構成
Oscar avatar
By Oscar
at 2014-03-09T01:44
你要不要先去把刑法條文翻一下再來... orz
Emma avatar
By Emma
at 2014-03-13T11:32
第一項告不成,第二項有可能,但別再浪費司法資源了,清者自
Odelette avatar
By Odelette
at 2014-03-16T19:08
鬼島再不修法,以後誰敢批評?講負面話只要聽者不爽就可以告,
鬼島無誤
Iris avatar
By Iris
at 2014-03-18T22:57
訴訟權本來就不可能限制,重點在應否除罪化。
Lucy avatar
By Lucy
at 2014-03-22T05:17
擺在民事仍然可以提告,但多了一個墊付裁判費的門檻。

網路購物有簽買賣協議等問題

Candice avatar
By Candice
at 2014-02-19T09:19
在102年12/12我跟朋友介紹的一個男生買了兩台TR15。 匯款給他後,因為有人跟我說他拿錢不給貨。 四所以我就約他去警察局寫協議。 協議內容有他的蓋章。電話。還有在103/1/2給相機。如果沒給會在7天內退款。 但是時間到了,打電話不接訊息不回。直到農曆過年前我去備案,他馬上出門重新跟我說要到103.2. ...

請問買賣房屋契約與賣方口頭承諾會衝突嗎

Quanna avatar
By Quanna
at 2014-02-19T07:50
後續報告~ 因為之前房仲的法務告訴我房屋買賣不包含贈與物 加上民法有規定and#34;贈與移轉完成之前可以反悔and#34; 我怕屋主把其他的也搬走所以一直沒動作 目前已過戶交屋完成~我也換鎖了 想請問是否可以提告詐欺~並要求返還贈與物或是金額補償? 當初我們and#34;談好價格之後and#34 ...

偽造文書的刑、民事訴訟

Mia avatar
By Mia
at 2014-02-16T20:33
大家好,問題是這樣的: 我在102年的12月於電信A門市辦理攜碼轉入(NP)月租為1300元 在103年1月時接獲電信客服通知有電話逾繳,於是使用信用卡繳了250元 之後收到紙本帳單發現多了陌生的門號0911,且是在電信B門市同樣用NP辦理 發現是電信A門市盜辦門號與簽名,共簽了3份文件(2份合約1份 ...

偵查庭開完卻很無助,不知如何處理後續

Wallis avatar
By Wallis
at 2014-02-12T13:40
是這樣的,本人因廣西南寧詐騙一案,提告我同學 事情經過如下: 先說明一下我的老總跟上線,3年前天池山,現在應該改地方了,大家稱:太陽老總 而我上線是她兒子(我高中同學),他老媽已經騙了三千萬退出過現在又再繼續騙 在這說明一下:我不是因為拉不到人,才惱羞提告 。 是因為我上線也拉了我2個同班(我們4個都同班 ...

利用他人合法行為的間接正犯

Tristan Cohan avatar
By Tristan Cohan
at 2014-02-03T07:29
我以下是自己亂說的,可能會大大不正確 為何要有 共犯 這個名稱? 因為他(共犯)的行為未必(不足造成)會有結果的發生, 所以法律要把這些實行構成要件外行為(無直接或相當因果)的人,當成犯人處罰而發明。 若上面這句話你可以接受!那共犯就有了對造組: 正犯。 如果你依法條解釋,那就共犯是沒有對造組!!!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