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5條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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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essica
at 2011-10-12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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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條文為
外國人在我國合法連續居留五年,每年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日,或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其外國籍之配偶、子女在我國合法居留十年以上,其中有五年每年居留超過一百八十三日,並符合下列要件者,得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永久居留。但以就學或經中央勞工主管機關許可在我國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工作之原因許可居留者及以其為依親對象許可居留者,在我國居留(住)之期間,不予計入:一、二十歲以上。二、品行端正。三、有相當之財產或技能,足以自立。四、符合我國國家利益。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三十一日前,外國人曾在我國合法居住二十年以上,其中有十年每年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日,並符合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及 第五款要件者,得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永久居留...(下略) 請問其第一款至第三款指的是否為一、二十歲以上二、品行端正三、有相當之財產或技能,足以自立 那麼第五款指的是何者?
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Sandy avatar
By Sandy
at 2011-10-14T09:06
這個第5款是之前88年5月21日公布的舊法如下:
公布時間:民國 88 年 05 月 21 日
修正時間:民國 92 年 02 月 06 日
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五月二十一日總統 (88) 華總一義字第 8800119740
號令制定公文全文 70 條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五月二十八日行政院 (88) 台內字第 20932 號函定
於八十八年五月二十一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100108290 號令
修正公布第 23 條條文
現在的第25條,在以前是第23條,內容如下:
外國人在我國合法連續居留七年,或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國民,其外
國籍之配偶、子女在我國合法連續居住五年或該配偶、子女在我國合法居
住十年以上,其中有五年每年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日,並符合下列要件者
,得向主管機關申請永久居留:
一 年滿二十歲以上。
二 品行端正。
三 有相當之財產或藝能,足以自立。
四 合法連續居留期間,每年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日。
五 符合我國國家利益。
您所問的第五款 是指符合我國國家利益 ,這一款後來修法拿掉了,但法規中這邊沒有改到!
現在的新法是沒有第五款 -符合我國國家利益 。

伊莉討論區基本用戶組[20點]

Edith avatar
By Edith
at 2011-10-11T00:00
請各為大大提供一個基本用戶的帳號(高級的更好)謝謝!!

關於職業災害賠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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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iam
at 2011-10-11T00:00
我是計時工讀生,左天因搬重物而閃到腰,造成
隔天無法上班,現在仍無法彎腰。公司沒有要賠償的意思。
請問有什麼法條可以讓他賠我。
謝�� ...

機車沒有兩段式左轉

Frederic avatar
By Frederic
at 2011-10-11T00:00
機車沒有兩段式左轉被攔下來、請問這樣會罰多少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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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Kyle
at 2011-10-11T00:00
我是正方的,也就是妨害風化是為客觀認定我負責正三申論和結辯,都是各2.5分鐘教授給的讀本有:1.34C蜜桃美胸甜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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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auren
at 2011-10-11T00:00
如題,在有人可代班的情形下主管仍經常以各種理由阻撓勞工請特休假。我想知道的是有沒有人有親身經歷、如何處理、如何蒐集證據?
不要叫我換� ...